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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免费消费还能赚钱?!一男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转自:上海静安 2025-06-06 11:17:51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看似“轻松赚钱”的诱惑陷阱,稍不留意,就可能卷入违法犯罪行为,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24年8月,祁某某独自一人前往东南亚,本想投靠姐姐,却在当地一家赌场内结识了姜某某。姜某某自称在当地经营饭店,两人相谈甚欢,随后添加了微信。当时在上海处于待业状态的祁某某,在与姜某某的交流中,听闻了所谓“赚钱的门路”。姜某某表示,以后若在上海有事,希望祁某某能帮忙,祁某某未加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姜某某更是抛出“橄榄枝”,称想赚钱就早点回国跟着他干,他有赚钱的好途径。

2024年10月,姜某某出资为祁某某购买机票,让其返回国内。这所谓的“好路子”,竟是让祁某某到指定的KTV场所消费并取现,之后再将取到的现金交给姜某某指定的人员。每次帮忙跑腿取现,祁某某都能获得1000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尽管祁某某隐约怀疑这些钱款来源存在问题,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是选择了继续参与。

KTV“取现”究竟为何?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发现祁某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逐步查明了本案的犯罪手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另案处理)会提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KTV销售人员联系,以商务宴请、朋友聚会等理由预定包间。同时,又以需要现金打牌、临时兑换现金应急等借口,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接收钱款。由于客户是以预定包间的名义联系,且包厢消费金额不低,部分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往往会放下戒备,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姜某某。待转账完成后,祁某某按姜某某指示到指定KTV,以正常顾客身份消费,扣除费用后,让工作人员将剩余钱款以现金方式交付自己。这些看似消费找零的现金,实则是经过“洗白”的赃款。祁某某拿到现金后,便迅速前往姜某某指定的地点,将钱转交给其他涉案人员。2024年12月26日,祁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查,2024年10月至11月间,祁某某为谋取利益,多次受他人指使,前往本市多家KTV,事先以换现金、支付消费预付款等名义,要求KTV销售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再由祁某某取走套出的现金交付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8.14万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祁某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通过取现方式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4月28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祁某某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赚钱机会”,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贪念,以各种“合理”借口设置陷阱。

承诺KTV免费消费还能赚钱,或让你帮忙在ATM取现,看似“躺赚”,实则大概率是帮犯罪分子洗白赃款。

有人突然借银行卡转账,还大方给“好处费”,小心你的银行卡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

打着兼职旗号,让你用自己账户帮忙“走流水”,这很可能是在帮犯罪分子转移资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小利所迷惑。遇到来路不明的“赚钱机会”,应果断拒绝,必要时及时报警。为了蝇头小利帮助他人转移钱款,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别让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人生。(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