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本市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罚款问题 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 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 重复处罚;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 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二)乱检查问题 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 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 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三)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 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 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四)趋利性执法问题 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 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 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五)其他问题 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 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 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反映
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上海市统计局执法稽查处(邮编200003)。 (二)邮箱反映
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见附件)发送至zfc@tjj.shanghai.gov.cn(邮件主题注明“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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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法稽查处
责编:薛依宜
审核: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