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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关系捞好处!起底“影响力受贿”的隐蔽生意经→

转自:交汇点 2025-04-15 07:30:14

用“权力余热”编织利益网络,靠“白手套”完成权钱交易 ——

起底“影响力受贿”的隐蔽生意经

从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出庭受审,到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高社(正厅级)被批准逮捕,再到广州海关原副关长刘小威(副厅级)被提起公诉……近期通报的多起领导干部贪腐案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频频“点名”。这一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罪名,历经10多年司法实践后,在当下反腐风暴中日益凸显,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裙带腐败”等新型腐败行为更趋隐蔽化、市场化。

“靠关系捞好处”

利用影响力受贿,通俗来说就是“靠关系捞好处”。某些人虽不直接掌握公权力,却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人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退而不休”的缪某某,就是其中的典型。2016年,老板岑某正焦头烂额——公司因废水废渣违规处理被有关部门盯上,面临重罚。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两年前结识的“老领导”缪某某。彼时的缪某某刚从原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的位子上退休,但“余威”犹在。岑某登门拜访求助,并提出以“顾问”名义聘请缪某某。缪某某便向某市环保局局长“打招呼”,为企业化解危机,先后收到岑某的“顾问费”54万元。经查,退休后的缪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为多家公司在逃避处罚、项目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受贿771万余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关注到,近两年,离退休领导干部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有明显增加趋势。这些曾经的地方要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退休后到企业“兼职上班”。但实际上,他们既不打卡坐班,也不付出体力或智力劳动,只需给曾经的“门生故吏”打几个电话,解决企业的“烦心事”,就能轻松拿到几十万元甚至更高年薪。“所谓的‘上班’不过是幌子,报酬本质上就是权力影响力的对价。”王勇说。

与传统的权钱交易相比,利用影响力受贿呈现更复杂的交易模式:它以“权力—关系—利益”为基本架构,通过特定关系人,将原本直接的权钱交易转化为隐蔽的三方交易,而且往往披着“人情往来”的合法外衣。以马某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为例,在当地老板眼中,这位县区主官的女婿“能量不小”。2019年9月,商人占某为朋友子女上学一事找上门,马某驰通过岳父向相关领导“打招呼”,入学问题很快解决。事后,马某驰以“协调费”名义索要了7万元。此后,马某驰又接受老板请托,在房产代理业务上帮忙“打招呼”。短短10个月,马某驰非法敛财45.9万元。最终,这位“官女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在王勇看来,影响力并非凭空而来,实则是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本质就是让公权异化为私器,利用职位权力带来的溢出效应以权谋私。”

入罪者寥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但罪名设立以来入罪者寥寥。以苏州为例,2020年至今全市查处的相关案件不足10起。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分析,此类犯罪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行为人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但什么样的关系算“密切”,怎样界定“不正当利益”,由于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有的人白首如新,有的人倾盖如故’,关系密切很难用具体标准量化。”王勇认为,关键还要看实质关系,“反过来倒推,能够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办成事、拿到好处,就足以说明关系密切。”现实案例中,除了近亲属外,长期围绕在领导干部身边的保姆、同学、老乡等,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利益关联,都可能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周强认为,判断是否为不正当利益,不仅要看利益实体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也要看获利程序是否正当。他举例说,在某街道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前,纪某某通过妻兄李某某(某县区主官)向街道人员“打招呼”,按照某建设公司资质和以往项目经历“量身定制”招投标条件,这种程序不正当的行为同样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实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常常与受贿罪、行贿罪等其他贿赂犯罪相互交织。比如,哥哥当官,弟弟利用哥哥的影响力办事收钱、好处平分,两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还有些人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帮人办事、收好处,为了“维护关系”又向领导干部行贿。这里面既涉及行贿,又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但最后往往只被认定为行贿。一位办案人员坦言:“有时会不自觉地‘抓大放小’,主要盯着受贿罪来查办。”这种思维惯性,也会导致一些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被轻纵或遗漏。

把“影响力”装进笼子

利用影响力受贿极其隐蔽,危害不容小觑——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政府公信力,还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让“找关系”“走后门”的潜规则大行其道。

摸清找准借助影响力搞腐败的路径,大数据是一大“利器”。盱眙县纪委监委聚焦“特定关系人”,建立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异常资金往来、借款放贷、入股经商等数据监督子模型,再通过与行贿人信息库等平台进行数据关联碰撞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加强对离退休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身边人”的监督管理,各地也在积极探索。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公职人员离退休后的任职约束,对利用职务影响力说情打招呼、违规兼职取酬等情况强化监督。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监委结合以往查办案例,总结出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打牌子”“提篮子”等易发问题类型,设置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限制性负面清单,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高邮市纪委监委开展沉浸式家风课堂活动,将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以廉齐家、以家助廉。

不容忽视的是,受传统人情社会根深蒂固的“关系优先”等观念影响,当下仍存在不少认识误区:一些群众觉得,只有党员干部收钱才是受贿,普通百姓“能办事是本事”,收点中间费属于“人之常情”。

“不少离退休领导干部到案后,也丝毫没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王勇提出,针对离退休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要加强“全周期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孙国祥建议,要加强以案说法、法治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不仅搞权钱交易难逃法网,“靠关系捞好处”,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也将受到严惩。

见习记者 陈衹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