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日启动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碳排放核查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技术审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
(二)本次技术审核包括企业与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请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凭证等材料。
(三)请对技术审核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的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立
电话:23115641
附件:2024年度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5〕57号)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