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是你想退就能退吗?
市民小吴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某网络旗舰店购买了一个价格为3500元的迷你熔岩台灯。次日,小吴收到台灯后,认为该台灯开启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故选择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公司收到退回的台灯后,发现台灯上有三处划痕,便拒绝小吴的退货请求,并将台灯快递退还。小吴再次收到台灯后,经过简单擦拭,发现成功擦除了公司指出的三处痕迹。于是,与公司客服进行沟通后对台灯进行了第二次退货。公司收到台灯后,又以存在划痕为由拒绝退货。对此,小吴认为,公司所述划痕很难发现且夸大了瑕疵,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且导致自己为此多支出了运费。故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货款3500元,并赔付运费42元。公司辩称,第二次拒绝退货是因为在台灯按钮左上方位置检查发现了划痕,由于该瑕疵是在小吴退回台灯后出现的,且影响了台灯的二次销售,故不同意小吴包括退款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原告小吴当庭展示了案涉的台灯。经仔细查看,台灯按钮左上方确实存在细微划痕,仅在某些特定角度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台灯上现有的划痕何时产生,应当由谁承担商品瑕疵的风险。但根据原、被告分别提供的多段开箱、检验、装箱等视频及照片,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划痕系商品在出售之前即存在,抑或是在双方退货的多次往返中产生。
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在退货商品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在第一次退货检验时,被告未仔细查看是否有现存划痕,且将三处可以擦除的痕迹认定为瑕疵从而拒绝退货,以致本案所涉纠纷发生,被告本可以做得更为专业谨慎。而原告基于对被告经营品牌的认可及信赖购买商品,在收到网购商品后,亦有义务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据此,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同时,基于修复双方信赖关系的考量,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退还大部分货款,原告当庭向被告退还了案涉台灯。
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并非所有商品均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常来说,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商品,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即使商品性质本身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在申请退货的过程中也应确保商品的完好。在收到网购商品时,应当及时查验商品是否完好,如存在瑕疵,应当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并注意留存证据。而经营者在收到退回的商品后,也应当及时查验商品是否符合完好的标准,如认为存在不完好的情况,经营者需举证证明其发货时商品完好,商品瑕疵系消费者造成。因此,在发货、收货、退货时,双方均应保留好图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凭证,作为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的证据。
(资料来源:静安区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