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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失败调解员也管?松江区司法局“三所联动”解心结
转自:
上海市司法局
2025-04-07 10:04:03
PART.0
1
盲目投资,60万炒股打水漂
黄某在股市里已经投资10年有余,退休后他更是把股票投资作为生活的全部,每天从早到晚只关心股票的涨跌,本想着通过股票赚钱,但10年来,黄某不仅没赚到钱,60万元投资款也仅剩下约30万元。黄某心里不服,不甘心亏损的黄某抱着翻本心态,于去年10月前往某证券公司全仓购入ST股(即"特别处理"股票,这类股票因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被标注高风险)。
在黄某购买该只股票并签订购买协议过程中,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存在的投资风险,但黄某认为该股票可能重返主板,非常具有投资价值,便将股票里剩下的约30万元全部购买该ST股。但事与愿违,该ST股在不久后因经营问题退市,黄某的钱全部打了水漂。
PART.0
2
郁结索赔,干扰证券公司运营
黄某认为该证券公司未明确告知该股的不良财务状况,导致自己决策失误,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证券公司认为购股协议中已充分揭示风险,表示无义务赔偿。
黄某因短期内损失巨大一时接受不了,将投资失败的原因归咎于证券公司,因多次协商无果便一气之下带着被子、食物及餐具住到了证券公司的休息室,严重影响交易所的正常运营,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多次与黄某交谈,并将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黄某听,但黄某固执己见,坚持要求交易所赔偿损失,无奈之下证券交易所向方松街道“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PART.0
3
释法难明,告知义务存分歧
调解工作室内,调解员与投资者详细沟通,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购股协议等材料,掌握了事实经过。通过咨询“三所联动”签约律师的法律意见,与社区民警一起向投资者释法,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故而证券公司在此纠纷中不承担赔偿法律责任。但黄某坚持证券公司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导致他的严重损失。
证券公司表示,黄某在新三板购买的股票因为经营状况等多种要件不达标被勒令退到老三板,他们及时发公告对股票的情况以及ST股票存在的高风险性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告知。然而投资人一口咬定,证券公司应该对其进行一对一,更为明确更为有强度的告知,发布公告是不够的。
PART.0
4
迂回劝说,从心出发化症结
调解员凭借调解经验判断,黄某一夜暴富翻本的梦破灭,输得一无所有,心郁气结,思维陷入死胡同,需要从“心”入手化解他的思想症结。调解员迂回地跟黄某拉起了家常,慢慢地,黄某打开了话匣子,说他年轻时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日子一直过的顺风顺水。但是10多年前开始沉迷于股票,每天看行情收集相关股票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家里人对他日益不满,一直劝其早日退出股票市场,黄某始终没听进去。自从把60万元赔光后,黄某也像着了魔一样终日郁郁寡欢,对任何事情都提不起兴趣。调解员认真倾听,耐心劝说:黄某明明有很好的生活,一头扎入股票,沉溺其中,跟家人关系闹僵,损失惨重,这是想要的生活吗?黄某沉默了,调解员继续追问他当初选择炒股是为了什么?对股票的价值和意义他有正确认识吗?明明已经损失了30万元,却完全听不进家人的忠告,一意孤行地把老本全砸进去,这种走火入魔的状态,证券公司一对一就能挽回吗?黄某听完若有所思,冷静了很多。调解员告诫他,世界上的事情福祸相依,要吸取教训,安顿好本心,做人生的智者。
经多次沟通,反复协调,调解员终于解开了黄某的心结,黄某决定不再纠结之前投资失败的事情,重新回归家庭,并承诺不再到证券公司闹事。调解员再次提醒他,股票市场唯一不变的就是时时刻刻都在变化,一定要正确认识股票投资存在的风险,望慎之又慎,勿重蹈覆辙!证券公司非常感谢“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的辛勤付出,向派出所民警及司法所调解员分别赠送锦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股票投资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在股市起伏较大期间频发。针对投资者与咨询机构之间的纠纷,作为调解员不仅要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既有案例告知当事人责任分担的法律原则,也要从心理角度出发,多做情绪疏导,充分掌握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和心态演变过程,准确找到症结突破口,做通思想工作。在此案中,调解员通过耐心的拉家常,聊过往,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对其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关心,为矛盾顺利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 源|
松江区司法局
编 辑|
冯小瑜
校 核|
顾 兵
责 编|
袁 琳
审 核|
徐连宗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