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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失而复得”,能否继续使用?

转自:浦东观察 2024-09-28 12:04:20


因护照丢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办理了新护照,但后来又找到了原护照,请问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护照吗?


答:原护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补发申请时,已签署护照遗失《确认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注销原护照,然后签发新护照,原护照无法继续使用。



温馨提示:


护照丢失不仅会影响您的出入境行程,还会增加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日常生活中请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