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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莹:一位“天选”未检人的“侠”路相逢 | 新时代上海检察青年风采展示

转自:上海检察 2024-07-08 16:20:12

曹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检察官

荣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二等功;获市级机关嘉奖一次,区嘉奖一次;荣获上海检察机关第九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上海检察机关第八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新人奖。

2013年大学毕业后,曹莹进入检察系统工作,2023年9月经遴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入额,现任“紫丁香”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检察官,第八检察部青年突击队队长。尽管来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时间不长,可曹莹已经在不少同事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紫丁香”来了个年轻的检察官,觉悟高、点子多、肯钻研、能吃苦,关键时刻能迎难而上,而且特有亲和力,是个“天选”未检人。

“天选”之人,并不是真的天选,背后是高度的政治自觉、长期主义的坚持、百炼成钢的执着。曹莹说:“小时候,我很向往成为电视剧里的侠客,仗剑天涯、行侠仗义。”从小有个“侠客梦”的她在未检事业中一直在“侠”路相逢。10余年检察生涯中,曹莹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室、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历练过。“内修心法、外练招式”,能写、能说、会办案,她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把每一段经历都沉淀为力量,让每一段经历都成为她独一无二的“秘籍”。

『侠情』

面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春风化雨

做未检人,要有情怀,特别是春风化雨、扶弱帮困的侠情。在孩子们眼中,曹莹不仅是曹检察官,也是温柔可亲的知心姐姐,是循循善诱的“小曹老师”。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这句话不在曹莹口中,而是践行在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里。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涉罪未成年人小宇(化名)母亲早逝,忙于务工的父亲却只会粗暴管教,在与父亲难得团聚的春节,小宇因与父亲言语不和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花光身上的钱后实施了盗窃。曹莹综合研判案情后对小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决定并非终点,在这之后曹莹对小宇持续开展跟踪帮教,尽己所能联合青少年社工帮助教育小宇,除了面对面地谈心教育、为小宇送去普法书籍外,她还与小宇添加了微信,实时了解情况,并为他推送法治小视频。案件背后,家庭教育缺位,罪错未成年人小宇吸烟、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问题同样引起了曹莹的重视,她联系家庭教育指导师帮助小宇和父亲改善亲子关系,并将小宇纳入“浦东新区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预警机制对小宇后续是否出入酒吧、网吧、文身店等不良场所进行及时监督与劝阻。曹莹说:“对待罪错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在悬崖边拉他们一把,引入正途,这是未检事业独有的价值。”

让被卷入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走出违法犯罪的阴霾,让更多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这是她从事未检工作以来的目标。为着这个目标,曹莹动脑筋、下功夫,常常蹦出金点子,曾经在办公室积累的检察宣传经验此时也派上了用场。她自主研发了40余件不同主题的法治课程,先后进校园、社区、乡村开展现场普法。同时,依托微信平台、广播电台等讲授法治微课,研发的校园欺凌主题系列课程入选市检察院精品课程库,针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快递员这一特殊群体专门制作了《法律通关秘籍——献给未满18周岁的快递从业人员》法治课程。

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后,曹莹成了部门里的青年突击队队长,她的普法热情给“紫丁香”团队注入了无限活力。在她的带动下,“紫丁香”法治课堂志愿服务团队共打造了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浦东体验基地开放日、紫丁香直播、紫丁香·支付宝空间站等多个子品牌。今年儿童节,他们联动相关部门、街道、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推动建立的“花木·紫丁香”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基地正式启用,曹莹又多了一个身份——覆盖浦东新区36个街镇的未保站“法治副站长”中的一员。

『侠骨』

面对每个挑战勇于迎难而上

铿锵检花,柔情也得融进侠骨里,面对挑战,需有敢拼敢闯的硬气。

其实,站在普法讲台上侃侃而谈的“小曹老师”也曾是一个羞于表达的“i人”,而这个进阶与蜕变的过程,离不开她在每一个挑战面前“推自己一把”的勇敢。回忆起刚开始参加演说比赛、案事例风采展示会的情形,曹莹笑称“赶鸭子上架”,是自己一次又一次把自己“赶”上舞台。因为她知道,无论是作为青年干警,还是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检察官,她都要勇于表达、善于表达,走进未成年人的心里去。这些竞赛、演讲都是现成的磨砺自己的机会。

还记得那次参加“长三角首届PLUS演说会”,需要10分钟脱稿演讲。因为首次比赛,曹莹格外紧张和慎重,利用工作之余的点滴时间准备比赛。“晚上一把娃哄睡着,就立马跳起来去查资料,写稿,改稿,平时也是逮着机会就对着家人一遍又一遍演练。”

“没想到后来竟成了常态,成了习惯。”这样的投入与付出让曹莹积累了登台演讲的经验,也增强了开展工作的自信。她成了演说比赛、风采展示会等活动的“常客”,她还连续参加了两届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分别荣获业务标兵新人奖和业务标兵。从“新兵”到标兵,曹莹把竞赛看作自我检视、理念更新的好机会。如果你看到曹莹备赛时使用的书本,就能具象化地明白什么叫做“把书读厚再读薄”,密密麻麻的标记、备注,见证了曹莹如何一砖一瓦地将少年司法理念、法律规定、实务操作等未检知识体系在脑中搭建成型,见证了曹莹追求卓越的精气神。

『侠胆』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在曹莹看来,国家公诉人要有一副侠胆,面对罪恶敢于亮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隔空猥亵”明确入罪的司法解释,让这一犯罪行为走进了大众的视野,而在此之前,曹莹就已经参与办理过一起利用互联网隔空猥亵儿童案,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入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彼时,“隔空猥亵”如何定罪尚存争议,如何在海量网络数据中寻找有效证据、确定受害人数也是该案难点,但曹莹选择迎难而上。她与办案团队一起审查了犯罪嫌疑人手机里上万条聊天记录,终于确定了更多的被害人,随后引导公安机关从被害人人数、年龄、受侵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最终成功以猥亵儿童罪指控犯罪嫌疑人,斩断了伸向孩子的网络黑手,也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样本。该案受害的女童年龄尚小,而部分被害女童的父母在案发后不知如何应对,一味地责备孩子。这让曹莹心疼不已,那段时间,被害儿童监护人成了曹莹通讯录里的“常用联系人”,她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并给予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就应该像侠客一样,浩然正气,刚柔并济。我希望以更优的检察履职为更多的孩子驱散违法犯罪的阴影、照亮他们的人生之路,书写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答卷。”曹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高质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青年检察官曹莹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