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4月2日9时许,在青岛市,一辆三轮摩托车于G204与滨河路路口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两车严重受损,三轮车驾驶人被撞飞。
事发时,该路段路况良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呢?原来,三轮摩托车行至路口时,红灯亮起,但驾驶人并未停车等待,而是毫不迟疑地闯红灯左转通行。同时,小汽车“争分夺秒”地抢黄灯进入路口。一着急,两败俱伤......
无独有偶,4月4日,贾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东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沂沂河新区东外环路与盛安村交汇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一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很多驾驶人都习惯将黄灯或者绿灯的倒数几秒当作“冲锋”的信号,总感觉这个灯过不去,就是自己吃亏了。殊不知,欲速则不达。其实,黄灯是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红灯要等,黄灯也应放慢车速,注意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也就是说,黄灯亮起时,车身还在停止线内却继续行驶或加速行驶通过路口,则视为“闯黄灯”。驾驶人在“闯黄灯”时,会下意识踩油门,这会导致车速过快,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路口看到黄灯,请务必减速停车。
山东交警提醒:路口如虎口,进入路口要谨慎,严格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做到减速慢行、文明礼让,时刻牢记防御性驾驶,不要用安全来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