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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的公司契约:法律能否与时俱进?》
[美]史蒂文·大卫杜夫·所罗门、兰德尔·斯图尔特·托马斯 编
李诗鸿、林少伟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在过去几十年里,国外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东积极主义者变得更加突出,机构投资者开始掌握并发挥更大的权力,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的这些变化超过了基本公司法的变化,使公司不确定如何应对新的动态并遵守其对股东的受托义务。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类似于“精神分裂”的反应,包括越来越多地使用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旨在对抗或安抚某些股东群体的效果不确定的大规模公司治理改革。
日前出版的《变革时代的公司契约:法律能否与时俱进?》一书,汇集全球顶尖的公司法学者、法官和来自头部公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探讨公司法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变,迄今为止又是哪些因素阻碍了改革。许多规制公司行为的判例法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但现实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需要对公司法进行反思,进一步审视变革时代背景下所需的调整。本书探讨了如何使法律适应这样的现实,为未来的公司法和公共政策指明了充满希望的前进道路。
公司法全面修订背景下
国际权威专家解读公司治理改革
公司法律能否适应时代变革?
大卫·J.伯格(David J. Berger),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合伙人。
威廉·W.布拉顿(William W. Bratton),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尼古拉斯·F.加利奇奥 (Nicholas F. Gallicchio)法学讲席教授兼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联席主任。
迈克尔·B.多尔夫(Michael B. Dorff),西南法学院唐纳公司法讲席法学教授。
吉尔·E.费什(Jill E. Fisch),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佩里·戈尔金(Perry Golkin)法学讲席教授。
斯塔夫罗斯·加迪尼斯(Stavros Gadinis),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
肖恩·J.格里菲斯(Sean J. Griffith),福特汉姆法学院T. J.马洛尼(T. J. Maloney)法学讲席教授。
科琳·霍尼格斯伯格(Colleen Honigsberg),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小罗伯特·J.杰克逊(Robert J. Jackson Jr.),哥伦比亚法学院法学教授兼公司法和政策项目主任。
弗兰克·帕特诺伊(Frank Partnoy),圣地亚哥大学法律与金融学乔治·E.巴雷特(George E. Barrett)讲席教授。
伊丽莎白·波尔曼(Elizabeth Pollman),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法学教授。
希拉里·A.塞尔(Hillary A. Sale),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与管理学沃尔特·D.科尔斯(Walter D. Coles)讲席教授。
史蒂文·大卫杜夫·所罗门(Steven Davidoff Solomo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
古汉·萨勃拉曼尼安(Guhan Subramanian),哈佛法学院约瑟夫·H.弗洛姆(Joseph H. Flom) 法律与商业学讲席教授,以及哈佛商学院商业法H. 道格拉斯·韦弗(H. Douglas Weaver)讲席教授。
兰德尔·S.托马斯(Randall S. Thomas),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约翰·S·比斯利二世 (John S. Beasley II)法律与商业讲席教授。
罗伯特·B.汤普森(Robert B. Thompson),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小彼得·P.魏登布鲁赫(Peter P. Weidenbruch Jr.)商法讲席教授。
维里蒂·温希普(Verity Winship),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法学教授。

李诗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学博士后。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译有《公司法的失败》《有限责任:法律与经济分析》《牛津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手册》《外包董事会》《政治权力与公司控制》等。

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5项,出版专(译)著13本;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奖和中国法学会优秀青年人才;曾赴英国剑桥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等访问、授课和交流。曾在教育部政法司、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和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前言/1
导论/1
第一章 缘何发展出新的公司法:及其对21世纪的影响/3
第二章 特拉华收购标准的兴衰/25
第三章 追忆逝去的时光:如果特拉华没有采取股东至上会怎样?/42
第四章 奇怪的一对
——特拉华和共益公司/76
第五章 特拉华的衰落?/95
第六章 特拉华和金融风险/112
第七章 对冲基金积极主义、毒丸计划以及构成威胁的法理学/136
第八章 经济学范畴之外的公司治理/161
第九章 商法的现代源流述略/182
第十章 Dell案后的股份评估/196
第十一章 Boilermakers案和诉讼细则的契约方法/217
第十二章 诉讼权利与公司契约/243
第十三章 Trulia案后的私人秩序
——不支付条款解决交易税问题的原理分析/260
第十四章 论国际合规制度/283
贡献者/299
索引/301
下文选摘自本书第五章“特拉华的衰落?”
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编辑:杨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