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我经精神疾病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现在单位通知我医疗期已满,要求我回去工作。我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吗?”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周邦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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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回应
对此,我们联系到了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周邦伦律师。
周邦伦律师表示,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律师看法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周邦伦律师分析,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期确实可以申请延长,但也需要经过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批准,但抑郁症是不是属于精神病,还是有争议的,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4的标准,抑郁症是一种心境障碍或者情感障碍,而狭义上的精神病通常指精神分裂症。广义上的精神疾病还有诸如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癫痫、躁狂、神经症、青少年品行障碍等等。
精神病这个说法并非是医学上的术语,而是一种通俗说法,医学上通常把精神类疾病称为某一类精神障碍,而每一类精神障碍的情况并不相同,通常情况下只有对认知产生影响的精神障碍才可能导致人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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