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读书日”,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来关注:我国对出版物推出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Q:申税小微提到的出版物指的是什么?
A:
今天我们提到的出版物,是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Q: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如何缴纳增值税?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Q: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如何缴纳增值税?
A:
大部分出版物均可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部分特定出版物还可以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Q: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如何缴纳增值税?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Q: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吗?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Q:进口图书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呢?
A:
根据《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进口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在内的科普展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优惠政策。
Q: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继续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第二条,具体内容如下: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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