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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就能让高新技术企业如临大敌?宝山率先探索这项机制解企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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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胡明冬 2024-05-06 18:55
摘要:帮助已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企业“正名”

区区1.2万元,为何会让上海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如临大敌?原来,这里涉及到的不只是一笔尚未支付的工资,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评级。

当前,信用评价对于经营主体来说愈发重要。为了帮助已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企业“正名”,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和区发改委在全市率先探索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

事情得从去年12月说起。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某科技公司与其员工沈先生的年休假工资争议事宜作出仲裁,公司需于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沈先生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余元。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沈先生向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公司法务马先生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希望法院暂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并承诺即刻履行。经法院核查,该公司因财务工作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导致工作交接出现纰漏,没有及时按照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案款付至法院账户,案件在立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结案后,在科技公司的申请下,宝山法院于2024年1月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如果我们要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优评级等活动,对方只要看到我们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就很有可能会影响我们公司的信用评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限制。”马先生说,虽然公司已主动履行裁决,但是这种情况我们自己很难第一时间申辩。

该案执行法官张玉麟了解到,这不仅仅是这家科技公司的“一家之问”,而是目前众多企业和个人等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原来,《自动履行证明书》仅仅只是法院发出的一份信用证明文书,政府等公共部门无法通过线上公共信用报告查询获得,因此容易给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宝山法院联系区发改委,提出把法院的《自动履行证明书》的信息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这样既能让这一信用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准确、客观,也能让自动履行义务的经营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充分发挥司法数据的治理效能。

今年1月19日,经过不断沟通完善,宝山法院与区发改委率先探索制定的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开始运作,并于近日正式上线。

积极主动履行且无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可向宝山法院提交《<自动履行证明书>暨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申请将自动履行情况在信用数据报告中进行说明或展示,法院对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信息数据规范制作数据上网要素表,随后通过政务专线将线下的司法信用材料转化为线上的电子数据,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到经营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

信用数据经宝山区发改委复核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从而在公共信用报告中第九项(其他信息)中予以展示。政府等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公共职能部门,可通过信用宝山、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等网站,直接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

“通过这项机制,能充实完善信用评价的依据,线下与线上的信息联动也能最大程度上实现《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经营主体信用正向激励的效能。”宝山法院副院长陈丽说。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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