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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个月没发一分钱绩效奖金,仲裁为何支持公司的做法 | 劳动节说法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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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4-05-04 07:30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法合理保障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

上海一家公司连续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没发一分钱绩效奖金。经审理,仲裁机构最终支持了公司的做法,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潘某是上海某医疗公司的技术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潘某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ERP奖金3900元。ERP奖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业绩上下浮动,具体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又规定,若上月净利润小于等于0,则盈利系数为0,意味着员工的绩效奖金也为0。

潘某入职时接受过规章制度培训,内容包括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5月之前,潘某每月的ERP奖金实发金额在3000元上下浮动,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医疗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故未发放包括潘某在内的所有员工2023年5月至7月的ERP奖金。潘某认为公司不发放ERP奖金的行为不公平、不合理,遂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嘉定区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等方式,明确了ERP奖金的发放条件、计算方式等。现查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医疗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此情形下,医疗公司未发放对应月份ERP奖金的行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嘉定区仲裁委指出,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用工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法合理保障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平衡、兼顾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不过,工资收入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确需做出调整、尤其是决定不发放这样的重大调整时,企业还是应充分了解和尊重劳动者的诉求,尽量通过协商方式取得共识。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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