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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标准提高,不再是原来的“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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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4-04-15 15:24
摘要:上海社会救助困难家庭的经济状态认定标准调整。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蒋蕊今天参加“2024民生访谈”时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新出台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着重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的货币财产标准作了调整。

一是将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标准从原来的定额“低于3万元”,修改为“低于24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过去这户家庭的储蓄低于9万元(3万元*3人),才可以认定为低保家庭。依据新的标准,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10元,那么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标准为36240元(1510元*24),全家储蓄低于10.872万元(36240元*3人),就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二是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标准从原来的定额“低于5万元”,修改为“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下来人均货币财产标准为54360元;

三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货币财产标准,按照原有机制,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执行。

此次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在于标准不再是固定的数字,而是与低保生活标准挂钩了,今后标准也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使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物价变化等相适应,从而让真正有困难的家庭都能进入救助门槛,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助尽救助。

“希望使那些真正有困难的家庭,通过这次标准的调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实现应保尽保。”蒋蕊说。

栏目主编: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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