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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能进小区停车吗?上海法院为“老娘舅”提供了基层治理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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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3-12-12 16:23
摘要:手册汇总了5个纠纷多发领域59起典型案例

可否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业主如何行使撤销权?新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支付原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的物业费?今后,上海的基层组织和工作者再遇到类似问题,将有明确的法治参考书可供借鉴。

12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司法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研讨会暨《司法服务保障基层治理案例手册》赠书活动。今年初,按照上海《2023年基层治理行动计划》的部署,在上海市委党建办和上海高院的共同指导和深度参与下,上海二中院联合辖区9家基层法院,组织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专业力量对涉基层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精心梳理,编写形成该手册。

手册汇总了涉公共区域纠纷、涉邻里纠纷、涉业委会纠纷、涉物业服务纠纷、涉行政机关纠纷这5个纠纷多发领域的59起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涵盖了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其中不乏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居民王某按期交纳停车费,但长年未交纳物业费,小区遂决定不允许王某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经多方调解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区业委会排除妨害,允许自己在小区内停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内部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业委会陈述,小区现无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自管小区。但即便是自管小区,业委会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权限亦应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主张根据《管理规约》有权决定不允许王某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但业委会提供的《管理规约》中关于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定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因为《管理规约》并未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根据是否缴纳物业费来决定小区业主是否可以进入小区停车。所以,本案中,业委会并不享有自行决定因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阻止其进入小区停车的权限。因此,业委会阻止王某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的行为构成对王某的妨害,故法院判令业委会允许王某的车辆在小区内停车。

除了以案释法,手册还在每个案例后附上了法治建议,以帮助完善基层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在王某这起案例中,法官提出了3点建议,包括:明确业主大会在停车位使用管理中的决定性地位,明确具体执行规范的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权责范围,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业委会可在规则草拟环节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在后期决议环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业主参与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依循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指导及协助,确保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小区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规约,尊重业主大会基于合法程序所作出的决议,配合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具体管理并及时履行自身的物业费、停车费交纳义务,若小区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亦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撤销。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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