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离奇!河南一民企救国企引发“连环噩梦”
分享至:
 (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经济参考报 2020-08-05 15:15
摘要:龙成集团以小帮大,颇有点像小孩救大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河南采访到一起离奇的民企救国企纠纷案: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成集团”)为了挽救地方国企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许继集团”),出资购买对方的铁矿采矿权。结果,许继集团拿着政府协调配置的“救命矿”一女许配两夫,进行资金运作,直接导致龙成集团错过发展机遇。为此,龙成集团损失几十亿资金,影响了集团的稳定和运营。

为弄清真相,《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追踪调查。

地方政府以矿产救国企


记者采访得知,许继集团原是中国最大的高压电器生产商,河南省许昌市地方国企。根据公开资料查阅以及河南多位民间集资人介绍,2006年,许继集团陷入融资担保纠纷,被多家金融单位逼债,资金链面临断裂。为帮助许继集团脱离债务危机,许昌市政府通过行政运作,把其境内的许昌铁矿由招拍挂改为协议转让方式,让许继集团以6000多万元的价格取得许昌铁矿采矿权,并默许其通过转让采矿权方式获取资金,摆脱债务危机。



根据许继集团采矿许可证显示,许昌铁矿位于许昌市,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7.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至2036年12月。河南省钢铁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许昌铁矿仅武庄一处矿区铁矿石储量就达2.3亿吨,估价约200亿元。”




彼时,距离许昌市300公里外的南阳市龙成集团进入许昌市及许继集团视野。这家1988年创立的民营企业,从一个仅有十几名员工的小作坊逐步发展成为横跨特殊钢铁、煤炭清洁高效技术应用、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员工超过万人的现代企业集团。企业拥有自主技术,效益良好,是河南省民营企业中的翘楚。

2007年11月,经许昌市政府“搭桥”同意,各方签订《总体协议书》。由许继集团将采矿权转让给龙成集团,由龙成集团向许继集团支付采矿权转让价款6.3亿元,向许昌市投资公司(代表政府)赠与12%的股权(每年固定分红2000万元)。协议签订后,龙成集团向员工集资和通过社会高息融资等方式筹集转让款3亿元(合同约定剩余3.3亿元待采矿权转让完成后支付),帮助许继集团渡过了债务危机。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阅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简析,该集团净利润从2006年2.15亿元增至2007年5.31亿元。也就是说,龙成集团给许继集团的转让款6.3亿元让后者实现了扭亏为盈。


“扯皮不断”致民企连失发展机遇



龙成集团没有想到,协议签订后却陷入一场“连环噩梦”。龙成集团虽然是河南的优质民企,但是底子和基础与老国企许继集团都没法比。龙成集团以小帮大,颇有点像小孩救大人。

2008年至2011年,龙成集团投入十几亿元资金用于矿井建设。主体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工,2012年许昌铁矿开始试运行,龙成集团本以为采矿权转让能够很快完成,许昌铁矿建成后能够立即投入运营,预计三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但因为没有采矿权证,其始终无法正式投产。


令龙成集团始料未及的是,许继集团又将采矿权抵押。《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发现,2009年,许继集团未征得龙成集团同意,将许昌铁矿采矿权进行抵押,为其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09许继债”提供担保。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这也直接导致采矿权至少在2012年以前无法转让。



许继集团的做法,成了龙成集团连环噩梦的开始,接连错失多个发展机遇——

第一次,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五年不得转让。

第二次,2012年,龙成集团与许继集团曲线图存,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先由许继集团将采矿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许继矿业,采矿权转让完成后,再将许继矿业的股权转让给龙成集团与许昌投资公司。《补充协议》签订后,许继集团立即设立许继矿业。因许继集团未能将采矿权转让给许继矿业,致使许继矿业股权转让不具备条件,《补充协议》再次落空。


针对上述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许继集团未予以正面回应,仅在提供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材料中称,补充协议签订后,许继集团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设立许继矿业公司,并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了将采矿权转让给许继矿业公司。国土资源部的“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显示,2013年11月14日,采矿权人登记为许继矿业公司。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自然资源部官网查询获悉,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1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许昌铁矿的矿业权人和采矿权名称均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这意味着,许继集团并未兑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由许继集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许昌铁矿采矿权转让至许继矿业公司”。

第三次,因为没有采矿许可证,许昌铁矿始终无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继集团给《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中显示,龙成集团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实际占有许昌铁矿并开采获益。实际上,2014年9月28日,许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许昌铁矿下达了停止试运行通知。从此,许昌铁矿这个原本被龙成集团作为利益增长点的项目,不但无法进行任何生产建设,每年还要投入上千万元,进行工程维护。


13年“拉锯战”何时休


“投资办矿为发财,一拖就是13年,损失几十亿,没有一分钱进账,最关键是以后还有多长期限才能开矿止损,至今不见任何希望。”龙成集团董事长朱书成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7月30日下午来到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武庄村,只见许继铁矿矿区周围野草丛生,耸立在外的主井外皮已经生锈。在磨选车间内,中细碎圆锥破、球磨机等采矿设施搁置多年,六层高的办公大楼闲置空无一人,员工宿舍破败不堪。附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矿井的主体建设已经完成,准备投产时接到停产通知,荒废了很多年。”

据龙成集团介绍,许昌铁矿经过十多年的拉锯战,已经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铁矿投入的巨额资金来源于员工集资和民间借贷,已为此支付了巨额的利息成本,实际损失巨大且仍在扩大,引发的矛盾已经关系到整个集团的生死存亡。



长痛不如短痛。2014年11月,龙成集团向许继集团发函,要求解除协议。2015年1月,许继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成集团继续履行系列协议,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利息。龙成集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系列协议已依法解除,要求许继集团返还已支付的3亿元转让款,并返还建设资金和相应损失。



2018年9月,河南高院作出(2015)豫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支持了龙成集团提出的部分诉请,确认系列协议解除,同时判令许继集团返还股权转让款3亿元,并返还已投入的建设费用9亿余元,但对于龙成集团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的诉请未予支持。

龙成集团诉请金额高达34亿元,虽然一审法院仅支持其中的12亿元,远低于龙成集团的预期,但因为可以卸下包袱,龙成集团筹集资金的几千名职工和社会出资方本以为看到希望。随后,龙成集团与许继集团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关于这一案件的后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国企应成为诚信守约的典范


许继集团和龙成集团的纠纷持续多年,作为国有企业的许继集团仍未完成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导致民企龙成集团不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法律专家认为,许继集团在履约过程中“处于消极懈怠的怠于履行义务状态”。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企业之间发生经营合作纠纷是正常现象。但如果企业在履行合约时一味坚守“拖”字诀,就有违诚信守约了。

取利如探汤。市场风云变幻,商机稍纵即逝,因此有商场如战场之说。即使规模再大的企业也没有多少商机经得起年复一年的“拖”,何况一家民企?

如果说企业间的经营纠纷事出有因,那么企业对待媒体的态度则可以佐证一些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用两天时间,数次前往许继集团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许继集团仍未予以正面回复,仅提供了一份三页半的书面答复。

许继集团是老牌国企,也是电力行业重要的制造企业之一,更应该明晰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诚信守约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无旁贷。

不久前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指出,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作为老牌国企,许继集团理应把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化作聚焦主业、践行“三个转变”的动力,而不是把扶持关爱视为理所当然,把国企当作挡箭牌,把中央要求当作耳旁风。许继集团的所作所为,是部分国企庸、懒、散、拖等不良习气的表现。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何在?在市场化、法治化的今天,这些值得商榷的行为和不良作风,可以休矣!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