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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上调解”零接触,跑出为民解纷“加速度”

转自:上海市司法局 2021-09-23 23:03:34

“谢谢,我终于可以和原告方达成和解了,我一定准时到调解庭参加调解!”8月12日下午,奉贤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205办公室的电话那头,传来了当事人如释重负的说话声……

|租赁合同引纠纷|

原告甲某从事床垫生产加工,2019年底,甲某欲寻找一厂房用来存放床垫。被告乙某声称可以为原告提供存放的场地,原告遂将人民币75000元(半年房租)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乙某。被告乙某当场出具了收条一张,并载明了收款金额及出租厂房地址等信息。后被告乙某由于未能按期提供厂房给甲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经协商后被告乙某应全额退还甲某人民币75000元。但经原告甲某多次催要后,被告乙某仅退回了人民币20000元,至今还有人民币55000元未退款。原告甲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1年6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调对接解纠纷 法理情并行促和解|

2021年6月24日,人民调解员周丹接到法院委派的案件后,仔细翻阅案件材料,根据原告提出的举证资料,初步判定诉请内容真实有效。随后联系当事人双方,被告认可原告提出的纠纷事实,但表示结合自身现况,无法一次性还款,需分五期支付。

在了解到被告认可事实的前提下,调解员周丹又同电话另一头的原告联系,通过反复沟通,分析出原告愿意对逾期利息做减免,但是对分期支付的期数觉得过长。随即,调解员周丹又联系被告,询问是否在被告方减免逾期利息的前提下,可以将还款周期缩短至三期之内,这样对他而言既不用有被诉不良记录,又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对他而言利大于弊。当时,见被告方很难回复的样子,调解员周丹见机告知被告方,请他考虑几天后再回复。三天后,一直未得到被告方的回复,调解员周丹再次拨通了被告的联系方式,从和解不影响个人征信及可以分期还款减轻经济负担两个角度加以深入说明,通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被告终于接受了分三期还款的方案。当天,调解员周丹就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将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时间定在2021年7月21日。

|“烟花来袭”加疫情防控 调解一拖再拖|

在约定调解日的前一天,调解员周丹按照惯例提醒双方当事人如期参加调解。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调解当天原告如期到场,被告却迟迟未出现。调解员周丹拨通被告电话,询问其是否快到达调解室了,电话那头的乙某回复:受“烟花”影响,河南东站封站,何时解封尚未明确。为提高调解的效率,调解员周丹通过电话免提扩音的方式,安排当事人双方在线调解,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一字一句地念给被告确认,在被告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请原告律师先行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被告方待解封后再安排前往调解中心签字。

两周后,也就是8月9日,眼看着诉调周期将近到期,奉贤法院已经发出预告,将此案件尽快退回院部转立案。调解员周丹又一次拨通了被告方电话,询问其是否确定好调解的时间,否则将转立案后审理。对方无奈地告诉调解员周丹,目前随身码为黄码无法来沪。

|一波三折终化解 “线上调解”画上圆满句号|

前期,周丹已经多次电话协调,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就等面谈确定详细方案。而被告方因为接连遭遇河南暴雨和疫情,迟迟无法到场。眼看着马上可以化解的矛盾,将面临转立案的不良情况,调解员周丹立马将此问题反馈给法官助理寻求帮助。法官助理即刻申请8月13日下午1:30的线上调解,调解员周丹根据法官助理申请的调解时间,立马同当事人双方约定调解时间。8月13日下午,通过长达近2小时的前期连线、设备调试、视频调解、在线签字等程序,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即在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将此次调解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此案的案情其实不算复杂,双方当事人也迅速达成了和解,难点就在于突然出现了两个不可抗力的因素:“烟花”台风的出现和疫情突然加重,随着诉调周期即将终止,如何克服这些干扰因素,调解员周丹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身边的有效资源,通过使用“线上调解”的创新模式,有效避免了因为疫情、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影响,以最快速度、最高的效率,将案件引向良性化发展,最终达成和解。

围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奉贤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加强业务交流,召开诉调对接、先行调解工作调研座谈会,通过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员,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点对点”对接联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测试平台案件流转、分派、调查、调解、办结、归档等具体操作环节并不断反馈完善;充分发挥智慧调解平台的线上调解功能,利用视频、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全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有序运转。2021年1-8月,共调处诉调对接案件967件,调处成功830件。

下一步,奉贤区司法局将结合智慧调解平台实际操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调解员培训,持续强化诉调对接、“线上调解”作用发挥,跑出线上为民解纷“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