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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登记?

转自:浦东观察 2024-11-23 18:04:51


日前,市民程女士咨询:她有一个外籍朋友准备在明年开春时来上海参加车展活动,并想把自己在国外使用的小汽车带入境,所以想知道是否能在这里上牌?有什么条件要求以及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包括: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


3.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机动车因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


5.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许可部门: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6.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可以凭入境凭证行驶至入境地或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入境号牌、行驶证期限与入境批准文件上签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


2.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3.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4.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7.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车号牌。


为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APP上海交警专区预约车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