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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离婚房产纠纷 法官六次上门调解化干戈

转自:浦江天平 2024-11-23 10:32:32

《执行第一线》第六季

每周四晚19:15 上海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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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分割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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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手写信。来信者李华(化名)是被执行人孙莹(化名)的儿子,是一名听障人士,在信件中他表示自己作为同住人,坚决不同意法院拍卖他和母亲现在居住的房屋。

这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八十岁的丁国宏(化名)。2004年他和前妻孙莹离婚后,便独自生活在虹中路的房屋内。2023年,他由于身体不好、经济困难,想到自己和孙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一套位于南方新村的房产尚未分割处置,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判决,房屋归丁国宏前妻孙莹所有,孙莹需支付丁国宏124万元房屋折价款。判决后孙莹一直不予履行,当年12月,丁国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原来,这套南方新村的房屋是前妻孙莹家中房屋征收后的安置房,如今由孙莹和儿子李华共同居住。而丁国宏现在居住的虹中路房屋,则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孙莹原工作单位分配的承租房。

孙莹对虹中路房屋依法享有居住权,如果强制拍卖南方新村房屋,双方矛盾不仅不能解决,反而可能更加激烈。因为双方都已是年逾古稀的老人,执行法官希望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调解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孙莹最担心的是自己听障的儿子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化解她的心结。

经过法官六次的上门调解,2024年7月31日,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莹一次性支付90万元,双方都百年之后,虹中路房屋由孙莹的儿子李华处置。

协议签完后,孙莹一度落泪,儿子的住房有了保障,这次总算是安心了。8月9日,90万元款项执行到位。

至此,这个涉及两个家庭的共有物分割案终于顺利了结。

女子拒还房款多次“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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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凌晨3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正将一名屡次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敏(化名)带回法院。

张敏原本在一所大学任职,和申请人朱先生曾是情侣,两人相恋十余年并育有一子,但一直未领结婚证。

2021年初,朱先生在上海认购了一套房屋。由于房产证上份额分配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张敏竟悄悄向房地产公司申请退房退款,将购房款汇入自己账户。朱先生起诉要求张敏返还这笔购房款,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请。张敏却将这笔钱取现并藏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朱先生遂向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朱先生一同前往张敏在杭州的居住地。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朱先生和张敏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偿还钱款。然而,到了执行和解约定的付款时间,张敏却失约了。

2024年4月,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借助长三角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在张敏的居住地未找到其本人,于是来到张敏弟弟家让他代为转达张敏如今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法院执行到底的决心。

2024年6月,张敏主动联系法官,愿意出面解决问题。但是到了约定的日期,她再次失约了。通过司法协查,法官查到张敏名下一部轿车并立即查封扣押。

6月17日,张敏主动来到静安区人民法院,她表示由于已申请再审,希望在再审听证结果出来后再执行。然而在听证会开始前,张敏又一次失约,返回杭州。

执行法官紧追不舍,凌晨3:00,法官终于找到张敏,对她进行了强制传唤,并带回法院。法官对张敏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戴上手铐的张敏十分后悔。朱先生见到狼狈不堪的昔日情侣,主动向法官提出申请重新签署和解协议。张敏写下了悔过书,承认自己将钱存在她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并承诺在接下来的50天内按照最新的和解协议返还房款。

2024年8月9日,和解款项终于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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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视频来源:案件聚焦

责任编辑:邱悦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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