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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放体育场馆,为什么20多年还是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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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缪文犀 2017-03-20 18:30
摘要:对于“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这一规定,目前三分之一的学校态度积极,三分之一的学校态度消极,还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认为“事不关己”。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最近联合发文,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其实这不是个新文件。1995年实施的《体育法》早就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这么看来,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规定已经存在了20多年。那么实际开放程度如何呢?日前,西可体育CEO龙利红透露,对于这一规定,目前三分之一的学校态度积极,三分之一学校态度消极,还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认为“事不关己”。

 

一方面群众锻炼找不到场地,另一方面学校体育场馆“铁将军”把门,适度开放学校场馆,盘活体育资源,这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吗?为什么法律明确原则,相关部门保驾护航,顺理成章的事却20多年推进迟缓呢?

 

一是学校不积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收益与成本不配比。在成本方面,学校面临最大的成本是安全成本。如果市民在学校操场锻炼导致受伤、致残甚至猝死,这个责任谁负?使用室外的体育器械,受伤了谁来救助?两拨人打篮球发生冲突,谁管?学校对本校学生的安全问题尚且战战兢兢,又哪有精力去顾及市民的运动安全呢?学校面临的另一个成本就是额外的管理成本:周末或者晚上开放,谁来加班?器材使用加速折旧,谁来保养?

 

成本增加了,但是收益却看不到。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当然学校的积极性就不高了。

 

学校不起劲,部分家长也并不积极。这里有个有趣的现象,当一个人的身份是普通市民,他当然希望家附近的学校场馆能够开放,让自己健身运动有去处。但如果开放的是他自己小孩的学校,身份变成了家长,他就可能不太乐意了。进学校锻炼的市民会不会鱼龙混杂?如果混进一两个小流氓,是否会威胁到自己孩子的安全?最好,别人家的学校场馆开放,自家的学校场馆封闭。

 

再者,从法规政策本身来看,无论是1995年的《体育法》,2009年的《全民健身条例》还是最近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都是停留在鼓励的层面,而没有奖惩的相关规定。

 

开放带来潜在风险,不开放却不会受到明确惩罚,这样一来,就可以理解学校场馆开放,为什么楼梯响了20多年,人始终不下来的原因。

 

那么有没有破题之道呢?学校场馆开放,其实可以引入第三方管理。正如学校的保安引入保安公司,保洁引入保洁公司,绿化引入园林公司一样,学校的场馆开发也可以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由他们承担运营,可以有效解除学校开放场馆的后顾之忧。在保证学生安全和学习锻炼的基础上,开放时间、运维管理都可以由第三方来管理,从而解决管理风险。

 

专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可以实现对学校体育场馆的精细化管理。美国匹兹堡的谢勒中学(shaler high school)体育馆日前对公众开放了,在场馆的醒目位置有明确的使用规定,明确告知市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比如自行车、宠物、婴儿车、溜冰板、轮滑鞋、薯片、酒精这些都不能带进体育馆。

 

至于市民在体育锻炼中存在的运动安全风险,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体育场馆的部分设施涉及收费,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学校场馆开放的收入、成本都要透明公开。在坚持保本、公益原则的基础上,应该允许学校可以有适当盈余。

 

当然,在法规政策上,一刀切地对不开放场馆的学校实施处罚并不现实。因为每个学校的场馆条件、开放难度都不相同。但是我们可以对开放场馆的学校给予正向的激励,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给没有开放场馆的学校带来客观压力。

 

如果从另一个维度来看,我们完全可以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当作是维系社区情感的纽带、社区文化的枢纽。以体育为媒,可以让社区居民沟通感情、互通有无。通过场馆开放,学校也可以把其积极正面的形象向社区展示。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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