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6人先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刑,又于近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他们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由于长江水环境污染加剧以及人们滥捕滥捞,长江水生物的数量急剧下降。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
2020年5月4日至10日,蒋某成、周某华组织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根据事先约定,蒋某成、周某华进行统一收购、销售,并雇佣夏某军负责运输搬运渔获物协助销售。5月10日,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缓刑1年3个月至2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2021年2月7日,三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成等6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在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达81万余元。三分院遂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6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三分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6被告的违法行为,并邀请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陈述专业意见。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达良俊表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第二部分为对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第三部分为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额。
专家辅助人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张饮江指出,鱼类种群的变化,会沿着食物链自上而下地传递,随后对浮游植物生产力也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可能导致系统整体的崩溃。因此,渔业资源的损害可能会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性的后果。
6被告听后,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