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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停了3个多月停车费上万,两男子不想付钱,竟在虹桥机场停车场强行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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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钱宇文 2021-06-07 16:01
摘要:罪名是啥?

“沪CXXXX应缴停车费用11690元……”闸机电脑语音播报响起,小客车非但没有停车缴费,反而加速紧跟前车闯过了闸机。今年1月,上海虹桥机场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闯卡逃缴停车费的案件。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宁法院以抢夺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底,高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通过拍卖买到一辆沪C牌小客车。2020年10月11日,为了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人将该车停入虹桥机场停车场。由于车籍材料不齐,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在机场停车场内停放了三个多月,预估停车费高达上万元。

为逃避缴纳高额停车费,经事先预谋,高某和刘某某于2021年1月26日,一起乘坐一辆白色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随后,由高某驾驶沪C牌小客车,跟随刘某某乘坐的白色商务车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白色商务车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际,高某驾驶着沪C牌小客车紧随其后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

次日,机场停车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监控录像查询,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高某和刘某某身上。2月2日,高某和刘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据高某交代,两人之前估算过,在机场停车场停车三个多月,费用要一万多块,不是个小数目。为了节省停车费用,两人便想出采取跟随前车的方式来逃费。“一开始只是想逃费,如果当时逃费不成被拦下,就照常支付停车费用。没想到这样做是犯罪。”刘某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长宁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定,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采用后车紧跟前车公然闯闸机栏杆的方法,逃避停车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通过闯卡的方式,应缴的费用没有缴纳,导致停车场应该正常收的费用没有收到,虽然不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但收费方难以对被告人所逃避的费用进行追索,从而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长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诚说。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抢夺罪判处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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