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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拉姆?女记者事件真相未决,更多人遭受的家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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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谢飞君 2021-02-07 17:45
摘要:“人身保护令”制度有了,生活中能够得到保护的女性却依然非常少。

很多人难以想象,多年前那位“嫁给爱情”的女记者竟然会以“又一个拉姆”的形象刷屏。而作为知识女性,她遭遇家暴且深陷其中多年的情节,比以往报道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而遭遇家暴的女性更让围观者唏嘘,不乏有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今天,当事者丈夫发声否认家暴。一时间,围绕当事双方的事实真相有待进一步求证。但此事牵出的家暴老话题,却值得认真地谈一谈。

多年来,在具体发生的家暴案件中,取证难、认定难,一直是家庭暴力被法律承认的障碍,这也成为加剧被家暴女性不敢反抗的重要因素——女性当事人求助无果后,往往要在封闭环境内忍受施暴者更大的暴力。也是针对这样的境况,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到了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保护令”的意义,就是试图通过公权力的更早介入,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弱势的妇女儿童的权益。

在观念层面,把家暴与普通家庭纠纷随意画上等号的情况仍在发生,“清官不断家务事”也成为一些部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作为”“不介入”的理由。2020年12月18日,山西黄陵县法院回应“女子忍40年家暴诉讼离婚被驳回”一事时,审判该案的法官就称,经庭前调查,女子自述的“非打即骂”在正常夫妻矛盾范围内。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无论是家暴的认定,还是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都需要当事人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能提出证据链,这使得受害者不仅需要提供局部伤痕照,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记录,甚至施暴者侧面承认施暴的书面或者录音证据等。对于在私密环境下发生,且大多只有当事双方存在的家暴行为,要提供这样的证据,无疑是绝大多数被家暴女性不能承受之重。

回到“又一个拉姆”事件本身,从网上目前的评论来看,在对女记者表示同情之余,也不乏有人给这位女记者贴上“恋爱脑”的标签,认为她作出“远嫁青海”的选择之初就为自己埋下了“被家暴”的雷,因为当地的女性有更多遭受家暴之苦的经历。女记者是否被家暴,需要严肃求证;而当地是否“普遍存在”家暴行为,也需要严肃求证。如果事实如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就是当务之急。

我们常说要对家暴要零容忍,但除了亮明态度之外,更重要的是真正做到“零容忍”,乃至逐步趋向“零发生”。从实操层面而言,最迫切的是要为被家暴者提供更加方便的自我解救方案,比如降低她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门槛,又如设身处地地考虑受害者提供证据本身的困难性,找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这些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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