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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梁振英:警方拘捕戴耀廷等完全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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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中新社 曾平 2021-01-07 20:34
摘要:警方这次行动完全是依法办事,相信拘捕也是经长时间全面搜证和研究法律之后作出的。

香港警方国安处6日上门拘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53人,他们涉嫌在2020年期间参与实施一个名为“35+”的初选活动。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7日就此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警方完全是依法办事。“35+”初选旨在令特区政府停摆及特首辞职,并可能违反香港选举法,因此符合香港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罪行。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该条文共列出4款行为,其中第3款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梁振英表示,戴耀廷鼓吹的“揽炒十步曲”旨在与中央和特区政府同归于尽,当中第七步提到通过再次否决财政预算案而令特首辞职和让特区政府停摆,符合上述第3款所指。而香港的选举制度没有初选,无人可在自己党派或功能组别这些团体以外办选举,更无人有法律权力规定何人不可以参选。香港选举法不允许任何人阻止其他人参选,“35+”初选将某些政治立场人士排除在外,对参与该初选人士提出要求并让他们服从某些条件,是有约束性的,涉嫌违反香港选举法,因此或牵涉香港国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

  “所以犯法的意图动机,它的计划、组织、行动都是很明显的。”梁振英说,有些国家的一些政治人物指称是次拘捕行动为“大搜捕”,是错误的,但犯法就是犯法,犯法就要被绳之于法,不能因为多人犯法,犯法的事情就变成合法。由于被捕者有具体的违法行动,因此也和言论自由无关,而法治的其中一个体现就是不能当法律不存在。警方这次行动完全是依法办事,相信拘捕也是经长时间全面搜证和研究法律之后作出的。

  曾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指出,反对派声称“初选”合乎香港基本法,这是在偷换概念。他说,香港基本法关于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等的规定旨在解决行政和立法机关在某一份预算案某一个特定内容出现矛盾的情况,并非揽炒派用来令整个特区政府和整个香港社会停摆的途径和工具。所谓“35+”初选是要让超过35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否决预算案,而他们都还没看过当选后特区政府的首份财政预算案,所以是无差别否决,这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的原意。

  梁振英还分享了自己对香港民主和自由的思考。他认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一座城市,并非一个主权国家。若参照西方,香港特首的权力只能和伦敦、巴黎、纽约市长的权力一样小,而实际上香港特首拥有比这些市长更大的权力,这额外的权力并非地方人民能够授权的,而是来自中央政府额外授权。所以,香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通过,香港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反对派在2014年提出选举特首要“公民提名”,违反香港基本法订明的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是赤裸裸地去中央化。事实上,香港人如今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比1997年回归之前大了、多了,明智的香港人逐步比较香港和外国发生的事,比如近日美国国会发生的事,就会慢慢知道今天在香港享有的民主和自由不比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少。

  “我们应该主动地、积极地向香港社会、向国际社会说明,我们国安法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这些人违反国安法。”梁振英说,这场发生在去年7月的非法“初选”有很多过程和步骤,若在网络搜索“初选”也能发现很多具体丰富的犯罪事实。往后,香港可能还有其他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出现,因此普及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基本法等大法的工作刻不容缓,尤其应该在大学和中学,向青少年讲解这些法律的内容和背景。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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