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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三个方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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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大文 2020-12-10 06:41
摘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和理论指导,有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和理论指导,有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既有世界法治普遍特征、又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内生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于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的法治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鲜明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保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是在这一根本制度基础之上形成的,也是为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而发展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化、规范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力建设的核心内涵。因此,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目标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巩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人类法治发展基本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实。

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阔步前进。

作者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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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周丹旎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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