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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社会运行逻辑全面重构,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把握哪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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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叶慧娟 2020-12-11 06:21
摘要:要把握好数字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变与不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以数字技术助力智慧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数字时代,“互联网+”“智能+”与大数据核心技术的三重叠加,必然引发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相应变化及因应性调整。这种变化和调整的前提,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不变,坚持中国法治建设宗旨与原则不变,坚持“十一个坚持”之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不变。

要深刻把握数字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变与不变,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效能,有效解决数字时代带来的挑战与问题,实现法治化这一关键内在目标与其他目标的共生与共建,推动攻坚阶段法治化、数字化进程和服务型、智慧型政府建设的一体化推进。

数字技术给政府治理带来了哪些变化

数字时代,数字技术颠覆人类固有认知与既定思维,改变人类社会制度框架和关系体系,消解传统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下金字塔式、科层化政府权力架构。随着权力主体被分散,权力结构趋于扁平化,行政主客体关系、行政管理机制都随之发生变化,行政权力对治理权威、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的一元化垄断被打破,传统封闭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模式转向开放与共享,原有的政府主导、以行政权为中心的对立型权力关系结构,转变为服务先行、以相对人为中心的合作型权力关系结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及时更新行政理念,调整施政策略,更好地体现以行政客体为中心的新型政府治理结构,推进数字时代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模式的调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

数字社会化运行构筑法治政府建设新的行动逻辑。数字时代的运行逻辑在于社会运行过程的数据化。数据化社会为数据化政府治理奠定了社会基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治理提供数字技术支撑,数据搜集、分析、管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竞争力。这既要求政府治理从过去的体制化运行转向社会化运行,由既往自上而下的经验决策、小数据决策转向数据驱动的数据治理,从应然层面的规范治理转向实然层面的实效规划,也要求政府基于政务数据公开和资源共享,进行多边主义数字合作治理,提升法治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行动逻辑改变的实质,是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创新及价值追求的转变。从行政主导到以人为本的法治化政府、服务型政府、智慧型政府、创新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再是一个单维、静态的治理过程,而是依托数字技术实现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全面升级的多维、动态治理过程。

数据开放共享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实践。2015年,国务院颁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正式提出“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数据开放实践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内在共通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数字时代,以民众需求为中心的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了政务公开的转型升级,打破传统政府治理模式下公权力封闭的惯性,更关注民众多元化诉求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政府施政履职的精细化水平。同时,依托数字技术,推动决策基础与决策方式的实时化、客观化、全数据化与科学化,驱动政府行政能力的现代化和施政路径的精细化。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行政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环节,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及其管理运用,打破政务数据的信息孤岛瓶颈,提升行政效率和节约执行成本,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的精准化和精细化,增强政府部门数字资产管理能力,强化对风险的预判和防控能力,切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数字风险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恪守法治原则

回应数字时代变革需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有所“变”;坚持法治要义,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有所“不变”。不变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保障公民权利,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数字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首先是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精神,依法行政,然后才是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治理能力和效能,建设为公众提供精细化公共服务与可视正义的服务型政府、智慧型政府和创新型政府。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更须厘定法治政府建设权力边界和责任清单,恪守技术伦理,把握大数据治理红线;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数据安全法制保障;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因过度数据崇拜和数据利益割据而侵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个体权利,妨害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2020年,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 “大考之年”,也是面向十九大报告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之宏伟目标、确立2021年到2035年又一个十五年奋斗阶段的“承续之年”。要把握好数字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变与不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以数字技术助力智慧政府建设,依法而行、循法而动,为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之目标而努力奋斗。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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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周丹旎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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