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供了身份证号,为何还要微信授权?”
日前,市民陈先生在参加一场商业展览会时,被要求提供多项个人信息。网购、旅游、住酒店……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情况需要运用个人信息,不少市民已习以为常。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随着个人信息在当代社会广泛运用,应从源头加强保护力度。
陈先生在浦东世博展览馆参加展览前已买好门票,但检票口却要求兑换网上门票,兑换中要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填写包括身份证号码在内的信息,最后还要微信“授权”。然而在入口处,陈先生又被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信息,还要通过人脸识别和身份证比对后方可入场。
“疫情风险下举办展会,提供部分信息可供查验追踪可以理解。”但陈先生认为,一场商业展览要求参观者提供如此全面的信息,已不仅仅是防疫要求,而是企业试图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记者走访发现,类似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除了商业展览,一些手机App、观光景点等都要求提供多种个人信息。不少市民对此并不认同:“如果说银行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尚在可理解的范围,那很多日常消费和服务也需要提供这么多信息明显有商业用途之嫌。”
在个人信息被广泛运用的“智慧时代”,有没有更合理、更尊重用户的做法?
在静安区达安花园小区,大门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门禁卡和手机刷卡三合一的方式,业主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任一种方式进入。达安花园业委会主任陈振宇告诉记者,小区有40%是出租户,近1000户住户涉及入住人数在3000人左右,由于这部分人的流动性较大,小区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仅为租户开通手机刷卡进出的服务。“这样一来,既有助于出入人员管理,门禁卡不会随着外来人员的搬离而流失。”
“小区管理必须有规则,小区事务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大多数人的需求。”不少市民认为,住户大多能逐渐建立起一种认知:为了小区的整体安全,可以适当让渡自身的一部分权益,对于自己小区大门“三选一”的进入方式,技术出身的陈振宇选择用人脸识别。在他看来,小区门禁的人脸识别技术和网上银行等采用的方式在安全和技术上完全不是一个层级,数据库安全级别和防范等级也完全不同,不用过于顾虑在其他场合被盗用的安全隐患。
“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带来严峻挑战。”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认为,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个人生物信息,都属于《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建议,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权利人明确同意的原则,务必慎之又慎。“企业的技术措施和数据管理如不能确保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足够安全,有关部门应予以限制和约束,商业管理单位亦有义务保障用户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