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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了,车没了?租车款打到业务员账户,租车公司却否认该人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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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栗思 2020-09-21 18:13
摘要:钱款应该直接汇入公司账户,避免汇入私人账户引发纠纷。

“钱交了,车没了!”近日,郭先生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反映,他3个月前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5辆汽车,结果开了两个月不到,公司以没收到租金为由,将车辆悉数收回。然而,早在7月份,他已经将一笔29000元的租金付给公司了。这笔租金去哪了?


钱款打至个人账户

6月初,郭先生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分享车辆租赁的相关信息,刚好自己也打算租赁几辆车从事网约车业务。他赶忙跟这位雍奇(化名)联系,约定于6月29日前往其所属租车公司上海聿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洽谈。6月29日当天,郭先生同雍奇以及其他两位员工一同进行会谈。经协商,郭先生最终决定租赁3辆荣威EIX5、2辆别克,每辆车押金10000元,荣威的租金为每辆每月5500元,别克每辆每月6000元。签好合同后,郭先生当场转给雍奇5辆车的押金及当月租金共计79000元,随即便去提了车。


△在朋友圈看到雍奇发布租车广告。

7月初,郭先生打算再租几辆,便将40000多元订金打至雍奇账户,后因故未能提车,退回部分订金后,双方约定将剩余的29000元当作前5辆车的第二个月租金,多退少补。7月29日,他顺口向公司负责车辆维修的员工提起租金一事,该员工回复称“这个月就算了,下个月你直接将钱转到公司这边”。联想到是雍奇同自己签订了合同并加盖公章,他并未多想,以为是公司内部的流程发生变更,直接要来账号,准备以后将钱直接转入新账户。


△7月初,郭先生通过个人账户转给雍奇的钱款。

然而,8月27日,租车公司发来消息,称当月5辆车的租金未收到,要将车辆收回。郭先生纳闷了:我早就把钱给到雍奇了,难道他没付给公司吗?他随即拨通了雍奇的电话,对方称正在同公司核对账目,请他稍作等候,这一等就是半个多月。9月,租车公司提出收回车辆,郭先生再次与公司交涉,没想到,这次公司却干脆称:雍奇并非公司员工。

“怎么可能呢?”郭先生纳闷,“当时明明是他带我去的公司,双方还签了合同”,郭先生出示了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落款处,甲方郭先生及乙方聿享租赁公司分别盖了公章,乙方落款处还签署了雍奇的名字。“这还不能证明吗?”


汇入个人账户需警惕

9月1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上海聿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称,收回车辆也是不得已,公司没有收到租金,考虑到车辆继续运行的损耗,公司只能赶快止损。而郭先生口中的雍奇可能只是合作伙伴,负责为租赁双方牵线搭桥,更像是中介的角色。“我们合同上都会写明公司账户的,不会有转入个人账户的行为。”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文档截图,上面明确标明公司账户等信息,并称“除出租方书面同意外,非经上述付款方式支付的任何款项,出租方均不予认可”。他认为,郭先生将钱通过个人账户付给雍奇的行为,是缺乏社会经验的表现。不过,这份《出租单》郭先生称并未看到过,其持有的汽车租赁合同上,收款方及银行账户均为空白。


△上海聿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发来的《租车单》。


郭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上,收款单位及账户等均空白。

这个雍奇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是不是聿享公司员工呢?记者试着拨通了雍奇的电话。对方回复称其仍在为聿享工作,至于做什么,却不愿详说。不过,面对记者,他又搬出了新的一套说辞:郭先生口中的29000元,雍奇仍旧当作订金,并未算作租金交到聿享公司。最后,经多次沟通协商,雍奇承诺会在9月底将这笔剩余钱款退还给郭先生。

郭先生的经历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一方面,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就钱款的用途、性质、收款渠道等细节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行为中,有消费者为了便捷,往往会通过线上的方式,将订金或者租金付给业务员,再由业务员转到公司,这个操作埋下了重大风险隐患。建议消费者保持谨慎,切莫贪图省事,钱款应该直接汇入公司账户,避免汇入私人账户引发纠纷。

栏目主编:毛锦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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