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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大门紧闭,凌晨有货车出入……这个闲置多年的窑洞,为何总是神神秘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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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方圆公众号 刘亚等 2020-08-05 12:55
摘要:在河北省武安市某村外的闲置多年的几个窑洞附近,总是出现一些神秘的现象——白天大门紧闭,尤其是到凌晨时分还常有神秘货车出入。

“当时,窑洞里弥漫着呛鼻的包衣剂药味,堆放着大量散装玉米种子,以及一些贴有伪造商标或无商标的袋装玉米种子,很明显存在违规生产加工种子的行为。”回忆起办理时间跨度近两年的特大假种子案,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庆华仍然记忆犹新,他向《方圆》记者介绍说,因为药味太浓,那天从仓库现场回来,同行的工作人员都有过敏反应。


窑洞里藏着“黑窝点”

时值初春,即将进入农耕备播时节,农民已经着手开始种子的选购。在河北省武安市某村外的闲置多年的几个窑洞附近,总是出现一些神秘的现象——白天大门紧闭,尤其是到凌晨时分还常有神秘货车出入。


这一反常情景立即引起负责该区域民警的高度警觉。此前,有媒体在暗访中发现,武安市的科贸城存在销售假种子坑农害农现象,公安机关随后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在武安的三个仓库内制售假种子。这两者是否有直接关联呢?


经过连续多日化装侦查,民警发现该处为一疑似生产假玉米种子窝点。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7年4月24日,果断采取行动,组织百余名警力,将仓库团团包围,并由公安食药大队民警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现场情况触目惊心,3个仓库内堆放着数百吨玉米散粒,4名工人正在进行“包衣”(一项促进农业增产丰收的高新技术,用种衣剂包过的种子播种后,能迅速吸水膨胀)生产,另有2名工人正随意向各种包装袋内进行灌装;另一个仓库内,存放着大量印有“登海3631”“北京德农郑单958”“北京德农浚单20”“甘肃天宝”等品牌厂家字样的种子包装袋。


进一步查证发现,这些仓库均由一个名为刘俊的人承租。刘俊是刘宏的儿子,二人均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刘宏在邯郸市某科贸城经营种子门市已达20年之久。其子刘俊步入社会后协助父亲从事种子生产加工及销售工作。但二人一般不在生产现场,只是雇用几名工人在此悄然生产,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是一个非法加工玉米种子的“黑窝点”。


2017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经营的刘俊抓获归案,其父刘宏亦被传唤到案。2017年8月19日,武安市检察院对刘氏父子二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对其他涉案被告人也相继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院指定副检察长王庆华和公诉科科长范卫华组成办案组承办该案。


“受理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深入位于武安某山区三处窑洞内的涉嫌造假窝点。”王庆华告诉记者,检察官与随行的公安办案民警、农牧局技术人员、物价局评估人员等在现场看到,窑洞里弥漫着呛鼻的包衣剂药味,堆放着大量散装玉米种子,以及一些贴有伪造商标或无商标的袋装玉米种子。用于加工种子的搅拌机、封口机、包衣剂和伪造包装袋等物品随意堆放在仓库内。现场情况显示,涉案人员存在明显的违规生产加工种子的行为。

12条侦查取证意见

“涉案的窑洞狭长,进入后空间比较开阔,容量较大,比较阴凉,能够满足造假窝点的储存需要,但是通风性差。”王庆华介绍说,刘宏、刘俊正是利用在武安某山区租来的这样三处窑洞内,雇佣工人生产、加工从邹强、马刚等处非法购进的散玉米种子,再使用从杨某某处购买的伪造的各种品牌的玉米包装袋将加工包衣后的玉米种子进行包装后再销售。


具体来说,雇佣的工人一般先将包衣剂倒入散玉米种子中,通过加工种子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均匀,后将搅拌好经过包衣的散种子分别装到伪造的各种品牌的包装袋内,再用封口机进行封口打包。包装后的成品种子会被秘密拉到刘宏、刘俊在邯郸的种子门市进行兜售,或者直接销售给自己的代理商,从而达到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差价的目的。


案发后,经武安市农牧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规定,遵照法定程序对扣押的玉米种子进行了鉴定,依法判定为假种子的合计30余万公斤。为进一步确定涉案的假种子类型,又经河南省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假种子中判定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登海605”玉米种子19万余公斤,“先玉335”玉米种子3万余公斤,“登海618”玉米种子2万余公斤。经武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的假种子鉴定总价值为900余万元。


“由于涉案人员经营种子时间跨度长、进货和销售渠道广,案件侦办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为了掌握制假窝点的具体情况,我们先后前往三个仓库现场,实地查看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现场确认各种种子的品牌、数量及包装袋情况,查明种子如何包衣、如何搅拌等制造过程。”王庆华表示。


案件批捕后,办案检察官还督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根据取证意见书及时全面客观地搜集案件证据。“应查清涉案仓库内都有什么品牌的包装袋,包装袋来源是哪里,用每种品牌的包装袋分装玉米种子后卖出去的数量是多少,销售金额是多少,分装的玉米种子从何处来,是否获得相关企业的授权销售许可等。”案件批捕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其中具体列出了12条侦查取证意见。


此后,侦查人员多次赴新疆、辽宁、河南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上万里,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证据,为案件后续诉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为了更好地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我们认为有必要让专业部门更直观地了解案情从而为办案提供指导意见。”王庆华说。对此,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联合邀请农牧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实地勘查现场,就发现的问题现场咨询专业人员,听取其指导意见,及时固定跟踪证据,提前谋划下一步工作方案。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在种子的去向、销售额、银行交易流水、发货凭证、通话和短信记录、种子企业的授权情况等方面补充证据材料数十份,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避免了证据灭失。


低价卖“种子”是为给农民省钱吗

本案涉案人员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结合存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无专业技术人员、种子混装严重、使用假包装袋等违法情形,武安市检察院经充分论证并听取各方意见,确定涉案种子为假种子。2018年4月4日,该院以刘俊、刘宏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武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一开始对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辩称自己销售的种子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且价格比正规种子要低,可以为农民节约购种资金,是在做好事;同时,被告人还侥幸地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完全掌握其犯罪证据,种子销售去向无法查清,而现场查获的部分又不好定性。


对此,公诉人指出,刘宏、刘俊在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雇用工人非法加工包装来源不明的散种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邹强、马刚明知自己及刘宏都没有经营种子的合法资质,且其经营的种子来源、包装不符合《种子法》相关法律规定,仍向刘宏销售,从中牟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了使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罪,我们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程序才能保证种子的纯度。”王庆华说。


此外,辩方律师还提出,被告人属于超范围经营,并不是无证经营,主观恶性不大,且销售的种子质量没有问题,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法律、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的规定不明等观点,主张不宜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公诉人则围绕种子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一一进行回应,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已属于生产加工种子的行为,而生产加工种子要获得行政许可,虽然有部分品牌种子销售资质但超范围生产经营亦属非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通过公诉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査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宏、刘俊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被告人马刚、邹强和薛云(另案处理)、王林(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购进各类散装玉米种子,存放在租用的3个仓库内,然后通过杨某非法印制10万余条登海、辽单等不同品牌玉米种子包装袋、玉米种子包衣剂,雇用多名工人,将购进的玉米散种进行包衣、称重、分装到不同品牌的包装袋内进行销售。被告人邹强于2017年4月,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应被告人刘宏要求,向其销售所谓品种为“986”的无标志的散装大袋(50公斤装)玉米种子3万公斤,价值19.8万元,从中获利4000元。被告人马刚于2017年3月,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应被告人刘宏的要求,向其销售所谓品种为“先玉335”的无标志的散装大袋(50公斤装)玉米种子3.2万公斤,价值10.38万元,从中获利3200元。


2019年7月,武安市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刘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邹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扣押的种子如何处置

“看到这起案子终于判决有了结果,30余万公斤的假种子也做了无害化处理,感觉这一年多的办案辛苦值得了。”王庆华告诉记者,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他们也遇到了很多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如何进行法律适用,针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的范围,两高出台了特种限制商品的司法解释,但非法经营假种子,缺乏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第二个难题是不懂种子专业知识,难以判断嫌疑人辩解的真伪。第三个问题是案子办结了,包衣的种子和没包衣的种子怎么处置。


王庆华介绍,从卷宗证据看,案件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犯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要求有给农户造成了严重损失,侵犯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有犯罪数额,鉴于公安机关未能取得销售的假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的证据,同时被告人也辩称自己的种子没有质量问题,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觉得自己的行为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差,且涉案种子鉴定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已销售的假冒名牌种子的去向又无法查清,销售额无法认定,这给办案带来了不少的争议。


为准确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打击犯罪,王庆华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法律法规,并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其中种子企业代表详细介绍了种子的育种过程,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种子的纯度。虽然涉案的种子系私自从新疆、辽宁等育种基地的地域范围购得,但是因基因上的细微差异也会造成农民成规模种植后极大减产的可能性,所以虽然鉴定为极似真或真品种也不能保证产量,被告人的辩解不攻自破。


“经过多次分析研判,理清了办案思路,深化了认识:虽然犯罪数额和给农户造成损失方面的证据无法固定,但涉案种子质量存在问题,存在潜在损农风险是不可争辩的事实。”王庆华说。另外,被告人始终未能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之查获现场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无专业技术人员,雇佣周边村民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种子混装严重,使用假包装袋等种种违法情形,就可以认为即使种子的品质再好,没有取得从业资质,私自加工,随意灌装,打着名牌种子的旗号任意销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审查起诉后,查封扣押的种子如何处置,成为检察官考虑的一大难题。因为种子存放在土质窑洞里,夏季雨水多,窑洞可能会湿度加大或者进水,造成种子霉变。对此,检察官牵头召集公安、法院、农牧、财政、物价等部门的人员,查看现场,并就扣押种子的拍卖和无害化处理进行了研究,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为保证涉案种子不再流向市场造成二次危害,检察机关又会商法院、公安机关制订了详细的拍卖方案,严格限定买方主体,签订拍卖协议,约定拍卖后不得再以种子对外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涉案种子流向市场的可能性。最终于2018年6月21日将涉案假种子拍卖,并将所得拍卖款49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其余不宜拍卖的包衣种子也都做了无害化处理


完善种子安全监管机制

“类似的假种子案,在现实中其实并不多见,主要在于其犯罪手段有一定的隐蔽性。再者,老百姓辨假的能力有限,防范心理不强,只有专业的鉴定机构才能鉴定出假种子种植后造成的产量损失,人们凭肉眼很难发现。虽然本案查获的假种子基本没有销售,农民的损失不大,但如果没有查获,等来年春季播种季节销售后,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王庆华向《方圆》记者介绍。


因此,一方面,武安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除了多次联合农牧部门赴现场勘查外,还就办案中发现的种子市场乱象问题同农牧部门进行了沟通,建议执法部门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对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农牧局对此高度重视,完善了种子销售门市的监管机制,安排每年的春夏播种季节之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从而彻底净化种子市场。另一方面,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追诉漏犯和漏罪工作,严厉打击上下游犯罪。根据现有的办案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查获另外三起涉及玉米种子的非法制造、销售案件。


在王庆华看来,生产加工种子要获得严格的行政许可,不能披着有部分品牌种子销售资质的外衣就肆意进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农作物种子本身的优劣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家庭收入甚至农村的稳定。为此,国家先后颁布了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经营及其使用予以法律上的规范。


“然而,目前种子市场尤其是基层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市场有序运行,危害种粮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王庆华认为,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市场上种子经营主体还比较杂乱,有的经销商超出自己的经销范围,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生产加工种子,并伪造包装进行混装,大肆对外销售,企图以假乱真,为种粮群众埋下减产的隐患。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净化了种子市场,避免了更多种粮农户上当受骗后遭受重大损失,也保护了合法企业的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公众号 刘亚 通讯员丨赵志涛 李柏明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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