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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罚金上亿,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盐商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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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7-17 14:54
摘要:至案发,造成1.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吴友建、孔祥国等7人集资诈骗一案,对盐商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吴友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万元;对孔祥国等其余6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刑罚,并处2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2012年3月起,吴友建成立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后围绕盐商集团逐步组建“壹理财”“旺财猫”“壹盐双创”“中金华泰”等融资平台,以及言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等放贷平台。

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吴友建指使言禹公司提供虚假债权资料,由“壹理财”“旺财猫”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壹盐双创”平台虚构的投资项目、“中金华泰”平台虚构的应收账款、信成基金违规发行的基金产品等,采用投放广告、发放宣传单、冠名赛事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非法集资共计50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盐商集团、吴友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34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归还债务、个人消费、放贷及投资等。至案发,造成1.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及被告人吴友建等7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盐商集团、吴友建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编制作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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