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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竟帮助男友性侵未成年女儿?为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上海做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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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6-30 20:32
摘要:2018年1月以来,仅有5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为学校、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

作为一名母亲,竟帮助他人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儿?这听起来匪夷所思,却是闵行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在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为保护未成年人,检察院还能做些什么?

近日,闵行区委政法委主持召开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10家单位参加的闵行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会签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作为实施办法牵头起草单位,闵行检察院详细介绍了其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

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鲜有主动报告

为什么要签订实施办法?这得从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说起。

去年年底,闵行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女生遭监护人性侵的案件,女生的母亲非但不阻止,反而为男友提供帮助。受害女生向学校心理老师求助后,老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15日,闵行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女生的母亲,及母亲的男友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这起案件中,正是由于老师及时发现、主动报案,才为公安、司法介入,及后续心理疏导等创造了有利条件。”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隐蔽性强,很难被外界发现。2018年1月以来,第七检察部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92件,其中发生在学校及校园周边7件,培训机构4件,医疗机构4件,仅有5件系学校及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

“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来说,有必要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建立一套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发现难、报告难、救助难、联动难等问题。”程慧说,区检察院经多方调研,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牵头起草了这份实施办法。

公众可随手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实施强制报告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我国法律对此早有规定。今年5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和意见相比,实施办法更侧重如何操作,在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等方面做了细化。”程慧说。

实施办法明确,报告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居(村)民委员会;旅店、宾馆等。

实施办法要求,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遇到以下3类情形应当报告。一是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二是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三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多头报告、线索质量真伪难以鉴别等操作难题,实施办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

“实施办法还对如何扩展报告渠道、如何监督等做了规定。”程慧说,区检察院根据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发了小程序“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线索受理平台”,嵌入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点击“一点通”,即可进入未成年人保护线索举报平台,随手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线索。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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