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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一份孤立于世界之外无处安放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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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鸣一 2020-05-26 15:26
摘要:这种割裂给别格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窘迫,更有精神上的压迫。

1977年出生于美国芝加哥、被认为是“后黑人艺术”运动重要人物的拉希德·约翰逊,首次跨界执导了一部以芝加哥为故事背景的电影《土生子》,去年在圣丹斯电影节上首映,但观众对电影的评价并不高。

电影改编自同名小说《土生子》(Native Son),它被视为美国黑人文学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对于喜爱原著的读者来说,约翰逊的改编确实不尽如人意。原因或许并不在于导演功力不够,而是原著文字深刻的批判性和丰沛的想象力,让无法企及的影像显出了苍白与无力。


「在世界外边
扒着篱笆眼儿往里瞧」

《土生子》原著发表于1940年,表现的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聚居于芝加哥南区的黑人的生存状态。他们是当时从南方迁移至北方、表面上已获人身自由,实则被歧视与排斥的全美1200万黑人中的一部分。

在美国历史上,各族裔在移民美国之初,往往聚族而居,一旦站稳脚跟,居住上的界线通常被打破。黑人则不同,从他们大批进入城市起,便出现了聚居的特点,而这一特点的形成并非出于自愿。

黑人聚居区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00年至1940年出现与形成聚居区;1940年至1970年,聚居区进一步发展;1970年至今,聚居区状况进一步恶化,普遍存在着贫穷、失业、犯罪率高、单亲家庭多等问题。

在1900年前,黑人与白人居住上的隔离不是很严重,原因之一就是绝大部分的黑人生活在南方边远地区。但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战后北方劳动力的奇缺、南方农业经济的衰弱,大批黑人离开南方故土,涌入北方大城市,除了找工作,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居住。黑人聚居区的形成,不是简单的黑人人数增加造成的,更多是因为能够接纳黑人的居住区越来越少,换言之,是白人对黑人的驱赶导致了黑人聚居区的产生。

白人首先采取的手段是暴力,1900年至1920年期间,在纽约、芝加哥等地均出现过种族骚乱,那些生活在非黑人区的黑人家庭的房屋被毁,贸然进入白人区的黑人被打或枪击,甚至遭私刑。《土生子》中一笔带过地交代主人公别格·托马斯的父亲在别格很小的时候就在一次种族骚乱中被白人打死,应该就发生在上世纪20年代.

相比暴力,经济手段更隐蔽却也更能将人逼入绝境。当时的白人组织社团,以“限制住宅契约”来约束业主不得出售或出租他们的房产给黑人,若违反,业主就会被起诉。直到1948年,最高法院才判定“限制住宅契约”违法。

除了物理上的隔离,还有知识、信息上的隔离,黑人所能接受的教育、所能获得的工作机会,与白人完全不同。我们可以从从小生活在芝加哥南区的别格眼中,“看见”这种隔离造成的割裂:“他们什么都有,我们什么都没有。他们干啥都成,我们干啥都不成。就像关在监牢里似的。有一半时间,我觉得自己像是在世界外边,扒着篱笆眼儿往里瞧”“他们为什么让我们住在城市的一个角落里?他们为什么不让我们驾驶飞机、管理轮船?”……

这种割裂给别格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窘迫,更有精神上的压迫。他说,“每次我只要一想起来,就觉得好像有人拿了烧红的铁塞进喉咙”,这种感觉时刻揪着他,他知道自己“像是要干出什么不由自主的事来”。

「不同以往的
新一代黑人文学形象代表」


美国民众纪念马丁·路德·金

别格“不由自主”干出的事,让他成为不同以往的、新一代黑人文学形象代表。

《土生子》共分三章,《恐惧》《逃跑》和《命运》。第一章中,别格处处表现出典型“坏黑鬼”的形象,但他的暴力、冷酷与愤怒背后,始终藏匿着深深的恐惧,正是恐惧让他无意中杀死了一个白人姑娘,开启了第二章的《逃跑》。在第三章《命运》中,作者借自愿为别格辩护的律师麦克斯之口,对小说立意有所阐发,虽被批评为过于说教,但如果带着思考认真阅读麦克斯大段的辩护,确实振聋发聩———在美国做个黑人意味着什么,以及创造了“别格”这样一个异类土生子对美国来说意味着什么。

《土生子》被誉为美国黑人文学的里程碑,西方评论界一般认为自《土生子》之后,黑人文学才在美国文学中取得了地位、达到了高峰。

南北战争以后,美国黑人名义上获得了解放,但在某种意义上,所受的压迫反而变本加厉,种种原因让他们由南向北地向大城市聚集。聚居导致拥挤不堪,但也碰撞、激发出表达的欲望,创新、提升了表达的方式。到了20世纪20年代,终于以美国最大的黑人聚居区哈莱姆为中心,兴起了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也称黑人文艺复兴运动。

这个运动内容十分丰富,影响也十分巨大,简略可以概括为两点:一、运动否定了逆来顺受的汤姆大叔型黑人形象,要求黑人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树立起新的黑人形象,《土生子》主人公别格的形象,既是在这个运动的影响下创造出来的,也定义和代言了这个运动;二、运动的中心任务之一是要加强和提高文学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运动中通过“是艺术还是宣传”的讨论,大大提高了整个黑人文学的艺术水平。运动前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兰斯顿·休斯,后期的主要代表便是《土生子》作者理查德·赖特,前者以诗歌为主,后者的主要成就在小说。

赖特出生在美国密西西比州纳齐兹附近的一个种植园里,祖父是奴隶,父亲在种植园里当过工人,后来弃家出走,母亲是乡村女教师。赖特自幼过着贫穷的生活,进过孤儿院,辗转寄养在好几个亲戚家,在家和在学校都备受虐待和凌辱,为了自卫,他常常跟人打得头破血流。从小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长大的赖特,深感自己是受歧视的黑人,是“弃儿”和“局外人”(赖特有部作品以《局外人》为名),别格身上有他对社会、对周围世界怀有的又恨又怕的愤怒心理。他在阐述《土生子》创作心理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把别格的性格乘以1200万,就能得出黑人民族的心理”。

赖特之前的黑人作家,尤其是黑人文艺复兴运动初期的所谓哈莱姆派黑人作家,只停留在黑人生活的某些表面现象上,醉心于描写黑人民族落后的一面和这种落后带来的“异国情调”。赖特是最早一批拿起现实主义的批判之笔,深刻挖掘造成此种生活的社会制度与文化因素,以此向社会提出控诉和抗议,因此,赖特也被认为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左翼文学中“抗议小说”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当代著名黑人作家勒洛伊·琼斯曾评价:“赖特的《黑孩子》和《土生子》,是描写南方与北方的黑人的城市生活和非城市生活的两部最有永久价值的社会小说和社会批评。”赖特1946年离开美国到巴黎定居,直到去世。

继《土生子》后,赖特又出版了四部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赖特的创作对黑人文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不少黑人作家,如安·佩特里、切斯特·海姆斯等,继承了赖特被称之为“城市现实主义”或“抗议现实主义”的传统,有些评论家将他们统称为“赖特派”,评论他们的小说“往往是痛苦与绝望交织的长声呼号……”

但如同赖特后期创作无论在思想上或艺术上,都没有达到《土生子》的水平一样,“赖特派”作家群体也鲜有能达到赖特高度的人,有些还走向了极端,一味描写美国大城市黑人区的犯罪行为,宣扬色情和暴力,着眼于血淋淋的自然主义描写,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黑人文学才重新出现像拉尔夫·艾里森《看不见的人》这样的优秀之作,而拉尔夫·艾里森、詹姆斯·鲍德温都曾受赖特影响和提挈,可谓赖特派余绪。

「交织着恐惧的愤怒
在他胸膛里左冲右突」

那么,《土生子》中的别格,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在赖特的年代,舆论塑造社会思维定式,诬蔑黑人天性野蛮,动辄杀人、强奸,赖特之前的黑人作家或否认或分辩,只有赖特大胆塑造了一个确实非常残忍的“别格”,但他深入剖析,发掘犯罪活动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野蛮、凶暴既非天性也非民族特性,而是社会制度造成的。别格的性格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土生子》的书名就隐含着这层意思。赖特把对美国社会制度的控诉,包含在一个黑人青年犯罪故事的寓言里。

我读《土生子》,尤其第一、二章,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别格无处安放的愤怒。这份愤怒源于他被同时孤立于异族和同族之外,这也就意味着他被孤立于世界之外,他不能理解世界,世界也不能理解他。

芝加哥南区的生活,看得见的是贫穷,看不见的是破碎。小说中没有一个残暴的白人形象,但隔离和冷漠更让人绝望。道尔顿先生一方面从黑人身上搜刮钱财,另一方面又巨额捐赠给黑人社区,就在他女儿玛丽被别格残忍杀害的当口,他还捐给黑人社区乒乓桌,但正如别格所质问的,“我要乒乓桌干吗?”玛丽热情地对别格说,她想知道“你们‘民族’的生活”,这燃起了别格莫名的怒火,因为他知道,“玛丽”们是永远不会真正“知道”自己“民族”的生活的。

别格不想和他的同龄人一样,像牲畜一样地工作、提前在年轻的躯体里老去,或者一辈子在芝加哥南区抢劫、盗窃、游荡,做一个理所当然的“坏黑鬼”。别格试图去梦想,虽然当麦克斯问他有过什么梦想时,他完全说不上来,但他梦想过拥有梦想。

别格的心理是刚刚觉悟却尚无法理解自己、理解世界的新一代黑人的心理,因此他的世界观、价值观是撕裂和破碎的,他能体验到这种撕裂和破碎,却不知道撕裂和破碎从何而来、因何而致,他的愤怒在他胸膛里左冲右突,所以他认为自己杀死玛丽并非第一次杀人,他在心里已经杀死过很多人。甚至在杀死玛丽之后,别格反而感觉到了自己的完整存在。

别格为什么要杀死玛丽?其实理由早在前文就有透露———因为恐惧。别格的愤怒中交织着恐惧。因为他的肤色,使得他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深夜和一个白人女性独处就是犯罪,“当人们那么谈论你的时候,你早在出生之前就挨了鞭子”。类似的情境也出现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中,还出现在去年出版并畅销的《美国式婚姻》中,但它们都远在赖特之后。这就是赖特的突破性。

抛开主题方面的讨论,单从文学上评价,《土生子》也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小说。在赖特的时代,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在文学中已有较大影响,赖特也在创作中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人物心理的分析和描写上,而这种心理,赖特自己也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自己心理状态的反映。陷在美国社会最底层的广大黑人,要么像小说中别格的母亲那样笃信宗教,借宗教麻醉自己;要么像别格的情人蓓西那样借酒浇愁;要么像汤姆大叔那样使自己适应社会环境,对压迫者唯唯诺诺,逆来顺受。至于赖特自己,他说他跟别格一样,看不惯这样的社会,内心像一座蕴藏着无限仇恨烈焰的火山,总是处在爆发的边缘。

赖特的文字打通了视觉、听觉、触觉,不仅有强烈的画面感,甚至能让人产生强烈的代入感,丰沛的想象力和细腻的感受力可以让人了解一个群体与一个社会,其力量,很多时候强于影像。


《土生子》
[美]理查德·赖特 著
施咸荣 译
译林出版社

(本文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栏目主编:顾学文 文字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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