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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的“买它买它”能否注册声音商标?知识产权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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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俞陶然 2020-05-14 20:00
摘要:显著性是商标的重要特征,一段声音往往需要长期使用,在社会上具有显著辨识度,才能成功注册为商标。

今天,直播“网红”李佳琦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一事登上新浪微博热搜,他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声音商标,是一句他直播带货时说的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也能成为商标?这句口头禅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注册成功?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

2020年4月7日,妆佳公司就李佳琦的这句口头禅提出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分类为35-广告销售,申请注册号为45217353。目前,这一申请的状态为等待审查。妆佳公司表示,这是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句语音,误导消费者。

声音能注册为商标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据介绍,将语音、乐音、动物叫声等各种声音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是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趋势。商标不但有传统的平面形态,也有三维、声音等其他形态。在美国,微软视窗系统的开机声音、米高梅电影开头的狮吼声等经典声音,已注册为商标。在我国,2013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规定,声音是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

显著性是商标的重要特征,一段声音往往需要长期使用,在社会上具有显著辨识度,才能成功注册为商标。此外,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区”,对声音也是适用的,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那么,李佳琦说的“Oh my god,买它买它”是否具有显著性,且没有触碰“禁区”呢?业内存在较大争议。有专家认为,“买它买它”是日常用语,不具有显著性;也有专家认为,这句口头禅具有鲜明的直播带货特征,是新经济、新业态中的一种表达方式,“网红”长期使用后,具有显著性。对于“Oh my god,买它买它”是否触碰商标“禁区”,专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god”涉及宗教,不能注册为商标;有人则认为“Oh my god”是一句英文常用口语,与宗教无关。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表示,商标审查权归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Oh my god,买它买它”能否注册成功,目前还难以判断。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充分研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也很重要,“就看他能否自圆其说,让审查人员认同这句语音的商标特征”。

栏目主编:黄海华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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