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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之治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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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徐昌盛 2020-03-21 06:22
摘要:战国时期法家通过改革实现了富国强兵,法家文化已经内化进中国政治文化,无论指导思想如何变化,封建历代统治者都不可能放弃法家的精神遗产。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立志奋发图强,下令征求贤人。卫国的宗室卫鞅入秦,得到了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公元前356年和前350年,卫鞅先后主持了秦国的两次变法,史称“商鞅变法”。卫鞅变法,极大地提高了秦国的综合国力,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尤其是夺回了魏国侵占的西河地,一洗旧日的耻辱,卫鞅因此受封于商邑,故称商鞅。商鞅变法取得了斐然的治绩,但也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尤其是取消了贵族世袭的爵禄特权和不受刑律制裁的特权,侵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公子虔和公子贾是秦国宗室,也是太子嬴驷的老师,他们引诱太子破坏新法,商鞅决定依法处理太子,但太子是继体之主,不能施以刑罚,于是把公子虔的鼻子割去,在公子贾的脸上刺字,充分体现了“法不阿贵”的精神。秦孝公去世后,太子嬴驷继位为君,是为秦惠王,公子虔为泄其余愤,指使其门徒诬告商鞅谋反,秦惠王决定逮捕他。尽管商鞅死于非命,但在变法中已经国富民强的秦国,仍然延续了他所制定的法家政策。

旧贵族安享的世卿世禄制度,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主要对象。世卿世禄制,一般认为是西周建国初期实行分封制的产物,周王朝及各诸侯国的贵族,都是父死子继、世代相袭,享受着高贵的爵位和丰厚的俸禄。旧贵族依靠祖先的福荫,而不是自己的功劳,去享受国家的爵禄。这种情况持续了数百年,发展到战国时期,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改革家亟需破解的最大难题。

早在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不久任用李悝为相国,主持变法。李悝编成的《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篇,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卫鞅变法时颁布的法律,实际上就是李悝的《法经》。李悝通过变法废除了维护旧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的人员。公元前390年左右,吴起在楚悼王的支持下变法,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子嗣实行“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说苑·指武》)的政策,对有功劳的人员则授予爵禄,从而废除了贵族的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

战国时期的改革家通过变法确立了根据功劳分配爵禄的制度,他们不约而同地把赏功罚过视为驾驭臣属和治理百姓的基本手段。刑、赏是执政者的两种权柄。就驾驭臣属而言,韩非子说“制其臣者二柄”,这“二柄”就是“刑德”,“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韩非子·二柄》)。就治理百姓而言,《管子·七法》说“有功而不能赏,有过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韩非子·饰邪》说“有赏不足以功,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都在强调刑、赏对于治理的重大意义。

既然有功必赏,有过必罚,那么因何而赏,因何而罚呢?这就需要建立一套众所周知的标准,才能起到人人知法守法,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这套标准就是明颁天下的法律。儒家主张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差别,而法家坚决反对人为因素的影响,认为人在法律面前应该是无差别的平等。《商君书·赏刑》说“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管子·禁藏》说“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主上视法严于亲戚”,《韩非子·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刑罚只有正义的追求,没有等级的差异,不会因为亲戚、故旧、显贵而改变,这与儒家的“刑不上大夫”迥异其趣。

与法家追求公平的思想相比,儒家更注重道德伦理。儒家重视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于是向官府举报,令尹杀了他的父亲。鲁人跟随鲁君作战,屡战屡败,孔子问鲁人是什么原因,他说有老父在家,怕自己战死后无人奉养,孔子听后很是赞赏。因此韩非子说直躬是“君之直臣,父之暴子”,说鲁人是“父之孝子,君之背臣”,结果可能是“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韩非子·五蠹》),即前者使国家大治,后者使战争易败。在国家利益与亲人利益面前,法家与儒家的取向完全不同。法家不徇私情,主张国家利益至上,在法律上是正义的,但在情理上却很难为人接受。因此在儒家思想占据主流的传统社会里,法家思想往往被视为异端。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对法家有很精炼的归纳,他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正体现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也说“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指出法家刻薄寡恩的缺陷,代表了封建社会主流知识界对于法家的普遍态度。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封建统治者虽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思想,但并不轻忽法家在政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实施的是外儒内法、德主刑辅的政策。汉宣帝太子刘奭“柔仁好儒”,指出宣帝“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告诫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王霸之道兼用,正是封建政治的常态。战国时期法家通过改革实现了富国强兵,法家文化已经内化进中国政治文化,无论指导思想如何变化,封建历代统治者都不可能放弃法家的精神遗产。

虽然秦国和楚国因为变法而富强,但不阿权贵的商鞅和吴起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然而伟大改革家对于正义的无畏追求,正是激励一代代仁人志士不断求新求变的动力。早期法家的变法历程,也提供了历史的镜戒和启迪。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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