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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走破产程序收费太高、周期太长?人大代表:优化审判促进依法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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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王海燕 2020-01-10 06:40
摘要:如何为僵尸企业出清提供法治保障?

对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如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如何为僵尸企业出清提供法治保障?昨天下午,市人大召开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课题成果研讨会。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课题组在研讨会上发布了调研报告。

课题调研发现,本市发挥了破产在完善市场退出和救治上的资源配置作用。破解破产案件“立案难”突出问题,统一破产原因识别机制,加大执转破力度,严格按照破产立案登记制的形式审查标准依法立案,不设任何其他条件的隐形门槛干扰和阻挠破产案件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已形成了畅通立案受理的理念和机制。

针对“僵尸企业”的简单破产案件所占比重持续上升,探索破产简化办案,促进破产程序相关环节的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实现相关案件快办快结。数据显示,2019年1-9月共受理破产案件463件,同比上升76.7%,一大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引导当事人通过“债转股”和公开市场招募重整投资人等方式,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和债权回收率,近两年依法办理重大破产重整案件,担保债权人的清偿率均达到了100%。

调研也显示,当前破产工作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破产制度设计对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要求,仍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与高效处置“僵尸企业”和市场化破产的要求不匹配。许多案件面临破产法设置的细致完整的程序和严格的表决规则,不少还涉及衍生诉讼及漫长的债权清收过程;破产费用较高,不少破产案件需要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传统的现场会议成本高昂,而网络债权人会议并未普及,且有待进一步完善。

“破产案件的短板有待补齐。”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长聘教授杨力说,这些表象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我国破产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心在于通过规范的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公平待遇,不太注重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破产制度的经济效益,在破产启动、程序加速、庭前重组、运营管理、权利保障、成本降控、市场培育、专业机构设置等环节还缺乏精细化通盘考虑的顶层设计。

市人大代表、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正东提到,有些企业讳疾忌医,觉得破产是件“不吉利”的事,这需要转变观念,同时要深化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市人大代表、普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向农认为,企业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到依法有序的话,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建议进一步细化裁定破产的标准,评估要到位。

如何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审判质效?课题组建议,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效能和调整破产审判空间布局,加强破产审判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设,集中各种资源力量,加大对制约破产审判发展的难点性、瓶颈性问题的破题攻关,进一步优化具有上海特色的市场化破产审判机制,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构建破产挽救机制、促进“僵尸企业”依法退市,积极探索构建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体系。

课题组还建议,深化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适当调整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方式,明确管理人职责履行机制,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完善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打造一支更能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参加研讨会。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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