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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获国家赔偿,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华为“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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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9-12-03 18:01
摘要:李洪元为何被羁押这么久,程序是否合法?

围绕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遭遇251天刑事羁押一事的舆论争议持续发酵。

昨天,华为对此事作出官方回应,称“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支持他(指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李洪元为何被羁押这么久,程序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对李洪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意味着华为构成“诬告陷害”?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同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年1月22日被逮捕。举报其敲诈勒索的系华为公司部门主管。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在被羁押251天后重获自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10月24日,李洪元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所在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刑事羁押251天是否符合规定

李洪元被羁押长达251天之久,因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才释放,依法得到了国家赔偿。有网友提出,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对其进行这么长时间的羁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单就羁押期限来说,是符合刑诉法相关规定的。”。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李洪元被释放的原因是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而非“超期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决定批捕或不批捕。“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拘留37天。”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期限。”法律界人士指出,侦查羁押也就是逮捕,一般限期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案情复杂,还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公安侦查结束之后,再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后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侦查期限1个月。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回来,检察院再重新计算期限。如果检察院认为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可以再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法律界人士表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李洪元的羁押期限符合法律规定。“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否提交合法手续和规定,需要进一步调查。”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这一事件的结果来看,当地司法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并释放的决定,同时依当事人诉求作出国家赔偿,至少说明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相关部门应当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做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因“证据不足”不被起诉代表什么

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决定不起诉。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分三种情况:一种是绝对不诉,一种是相对不诉,还有一种是存疑不诉。“通俗来说,绝对不诉就是不存在犯罪嫌疑;相对不诉是由于犯罪情节较轻或危害较小,依法可以免去刑罚;存疑不诉是因为关键证据缺失或不充分等原因。”李洪元事件中,检察机关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诉的情况。“从检察机关的结论看,不是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该案指控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从司法实践来看,跟绝对不诉还是有差异的。”

能否认定华为存在诬告

华为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上述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现有的事实来看,一些人臆断华为存在诬告是缺少事实依据的”。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构成诬告陷害,有两个要件。一是捏造事实,二是存在主观故意要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根据事实进行举报、告诉,不存在故意捏造的情节,不构成诬告陷害。

就本次事件而言,一方面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并非直接认定当事人不存在犯罪嫌疑,因而不能直接反推华为存在诬告行为。另一方面,诬告属于刑事犯罪,需要经过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才能得出结论。“如果员工认为华为存在诬告陷害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也有监督职能,如果发现华为存在诬告陷害的情况,掌握充分证据,也可以主动提起公诉。“总而言之,是否构成诬告,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对于此次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该澄清更多事实信息,给出权威说法,回应公众关切。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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