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政情 > 公务员论坛 > 文章详情
新加坡公务员:我在上海买房投资时,遇到了麻烦……
分享至:
 (1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傅琼花 2016-04-12 06:00
摘要:李光耀后来在回忆录中说:“正如我对国会所说,有关当局能调查我并针对我的行为提出报告,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和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

近来中国房价狂涨,我在十几年前也在上海买过一处房产。

 

回忆起当年买房也的确是件趣事。2004年的一天下午,突然接到干妈的电话让我带上护照和三万元去找她,说帮我看好了一套在新华路的公寓。我当时还推迟了一下说领馆里活儿多,临时出不来。当时,除了政治报告不写,领馆大小事务都由我包办,天天忙得焦头烂额。

 

她让我马上就过来,说手续很快,就签个字就行,晚到房子就给人买走了不要后悔。我是一个不会理财的人,从来没有想过要在上海买房子。干妈看到我平日的挥霍,担心我卸任后很快就会把在上海四年的积蓄花完,所以一定让我把钱用来投资。她常说,“傅琼花”本来很“富”,因为爱花才变“穷”。

 

抵达购房处,看干妈已经把购房意向书都准备好了,她催促我签完赶紧回去工作。那天的心情我依稀记得——我问要买的房子在哪里?没看到房子就签子啊?干妈说房子就在楼上,现在有租客不方便看,还说带租约的房子很难得,不用看,签吧。她看我一脸的迟疑便对着物业经理说,你打开二楼的给她看吧,一样的房型。

 

就这样,我在贵人相助下,在毫无心理准备下买了一套房子。这房子我是一年后才看到的。那时房客刚刚搬走,我就兴奋地去看一看,结果非常满意。

 

 

 

 

当时签完购买意向书就立马回去上班,前后用不到1小时。回到领馆后我开始焦虑起来。事前我也没有想过买房子,没有查过IM (政府指导手册Government Instruction Manual),不知道这个“秘笈”里有没有公务员买房的规定。

 

一查,吓出了一身冷汗。

 

新加坡公务员在买房之前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在获得部门同意后方可购房。有张表格可以下载,要填写的部分非常详细。除了申请人的名字、级别和职位外,还要填写房产的地址、面积、价格等。更加有趣的是必须如实填写如何获得该房产的信息、是否通过人介绍、若有,介绍人的身份与关系;是否享受折扣、若有,折扣多少等。

 

我急忙用最快的速度下载申请购房的表格,一边填写一边致电总部,直接找到了外交部副常任秘书,对他坦白了自己不知道规定,鲁莽的签了购房意向书还付了定金。挨了一顿批评,他还说若是申请不被批准就不能买,哪怕是定金被没收。

 

他对我的严厉不是没有道理的。身为“一脚踢”的行政领事,IM应该是我能倒背如流的工作手册,我居然不知道要批准后,才能在签购房意向书。IM共有七册,若是打印出来估计也要几千页。还好这位领导是个大好人,只给我一个口头警告。我后来按照申请的程序,等候总部书面批准后,完成购房的其他手续。

 

 

这个经历是我日后从教时经常讲的例子之一。许多国外的官员都对新加坡公务员申报财产制度感兴趣。我当公务员时,政府规定,每一位公务员都必须要在他(她)初上任时和接下来每一年,都要申报他(她)、他(她)的配偶与在经济上依赖他的孩子们的资产与投资,这包括房产和股票。

 

我经常对我的学生说,新加坡的制度不只是要买房后申报,关键是买房前就必须获得同意。对购买几套私人房产没有约束,但凭我们一个月几千新元的工资,购买的起私人房产的公务员并不多。一般公务员都住公共住房。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平均售价3000-4000元一平米,使用年限99年,这对月入4000元左右的年轻公务员还是负担得起的。我在2003年买的110平米的组屋在获得政府对第一次购房者的3万元补贴后,自己才用了26万元。

 

 

 

 

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严格,政治领导人对自己的要求还要高。

 

还记得在1995年那年,李光耀先生和李显龙先生涉及了购房事件。当年,李光耀和李显龙各购买了一处房产。两处房产在购买时都打了大约5%的折扣。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开发商在预售期进行的优惠活动,是为了吸引买主,所针对的是前期所有买主。

 

但是,由于李光耀的弟弟在该房产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房子在成交后价格上涨很快,于是人们开始流传,李光耀父子购买这两处房产时明显占了便宜。

 

由于这家房产公司是上市公司。没买着房子的人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提出申诉,要求查清此事。交易所进行调查以后,并没有发现开发商的越权行为。

 

后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进行了调查,最后向时任总理吴作栋报告:李光耀和李显龙所获折扣并无不妥。当时父子俩把价值100万的折扣交给了政府。但吴作栋认为政府无权接受这笔钱,又下令把100万元还给李光耀。李光耀先生最后把这100万捐给了慈善机构。

 

李光耀后来在回忆录中说:“正如我对国会所说,有关当局能调查我并针对我的行为提出报告,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和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

 

(作者曾在新加坡外交部任职12年,先后在新加坡驻厦门和上海总领事馆任职,现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特约高级讲师。本文摘自微信公众号“峰岭”,已获授权。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