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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进行时】儿童失踪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谣言!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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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简工博 2016-03-22 19:03
摘要:公安部门曾经反复提醒:儿童被拐或失踪后,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110报案,无需等24小时;警方接到报警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近日,广东惠州惠东县吉隆镇一名6岁女童在放学途中被拐走。在孩子刚失踪的3小时内,家长因“老乡说没有24小时不能立案”而没有报警。真是这样吗?公安部门曾反复提醒:儿童被拐或失踪后,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110报案,无需等24小时;警方接到报警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接报儿童失踪,须迅速开展侦查

 

关于儿童失踪究竟怎么规定,不妨梳理下各项法规是如何表述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立案”一节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这些情形包括——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公安部门必须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没有时间限制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这一规定“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

 

这里提到的时间节点,同样是“立即”,无需等待24小时。

 

2009年11月5日10时,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在公安部网站就“宝贝寻家”打拐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曾表示:“我们查阅了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制度发现,从公安部来讲,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的规定。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这次打拐行动开始的时候,我们规定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的工作。”

 

上海公安部门在接获儿童失踪或发现相关线索时,也是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未有让家长等24小时的情况。2011年11月17日下午5时许,有市民在五角场派出所报案称下午孩子随妈妈一起外出后走失,民警立即开始寻找,当晚7时孩子就被找到。当天下午,孩子被一名热心阿姨在三门路乐购超市门口看到,见他似乎无人照看,便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孩子带回高境派出所并帮他找到家人。

 

24小时、48小时谣言从何而来?

 

“儿童失踪24小时后才能报警”的传言让不少人深信不疑,但是查找相关法规,并未发现有这样的规定。此外,还有人称失踪48小时后方可报案,甚至有人称失踪两年后才能报案!这些传言究竟从何而来呢?

 

中外影视剧中“不满24小时不能报案”对观众影响颇大。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也出现过这样的台词。该片导演陈可辛在后来接受采访时曾有这样的表示:“很多内地观众觉得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不合理,但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是规定24小时,美国大片也是这样拍。而且我听编剧说,现在内地法律已经改了,可能是唯一一个国家不需要24小时就能立案的。”

 

虽然一般人对拨打110或到派出所报案一律称为“报案”,但在基层公安部门的实践中,警情类报警和求助类报警有区别。这里牵涉到“受理”和“立案”两个概念。受理报警不等于立案,一般情况下,报警时警察会先受理并给予报案人《报警回执》;受理后经审认为符合条件立案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口头回复或直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或老人、残疾人失踪,警方一般都会及时提供相应的寻人帮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立案与否。而成年人情况相对复杂,有可能因临时有事、矛盾纠纷等各种原因失联,一些基层公安部门在人员失踪24小时后才可以进入处置程序,因此容易造成误解。

 

至于未成年人失踪48小时才能报警的说法,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相关条文的误解。这一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其中有一种情形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里所指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是指“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失踪不一定被侵害,这一提法是对特殊失踪人员的界定,规定有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相应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失踪48小时才能报案。”

 

至于“失踪两年才能报案”,则是对法律上“宣告失踪”概念的误解。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主要是用于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与未成年人失踪报案无关。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shwlpy@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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