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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从咬伤人到打死人:“养狗派”和“打狗派”,就这么一直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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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晨 2018-09-02 09:23
摘要:说到底,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

 

话说有这么一个段子,“老婆最近不知从哪里弄回一条小狗狗,她有事没事就拿钱给狗狗嗅,只到昨天我才发现老婆居心叵测,狗狗居然在老婆的带领下从我书房里翻出了我的私房钱!我发誓,这条小狗狗摊上大事了!”

 

玩笑归玩笑,事实归事实。最近,狗的确摊上事情了,其伤人新闻频繁爆出,并呈现出全国性的态势。异烟肼争议余波未平,上海青浦一小区内又发生悲剧:一名大学生饲养的狗惊吓到了另外一名女生,女生父亲在与大学生争执时,遭对方殴打,结果不幸死亡。

 

关于养狗的争议,正在从居住社区扩张到整个舆论场。不被牵绳的狗会不会伤人?万一感染狂犬病怎么办?踩到狗屎就不说了,而狗屎不被及时清理,公共卫生怎么办?……一个个问号,传递着无数人的担忧。

 

在相对主流的舆论场上,狗是要被治理的对象。但狗本身其实是无辜的。

 

说到底,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

 

对于养狗所带来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措施。但采取规章制度或高科技手段以治理蛮横养狗,效果却不理想。伤人的事情还在发生,而因养狗存在的市民之争,并未因这些惨痛代价和生命教训而戛然停止。

 

最近就有这么一个互怼,说是业主怕狗伤人而集体发文,却被爱狗人士嚣张回应:怕狗去住别墅啊!可见,其实养狗与不养狗之间,分歧不是一般的大。还有,某市民在小区贴出告示:“如我被咬,则不要求赔偿,要让狗主人也被咬一口,不接受任何道歉”——你看,已经不是正常的交涉了。

 

问题是,这两个相持不下的群体,到底在争什么?

 

依我看,主要是两点:第一,养狗对每个人的意义不同。养狗的人,将狗视若己出,当亲儿子那样宠,实在是再正常不过。有养狗的朋友告诉我,如今不仅可以打疫苗、看医生,你甚至可以带着爱犬上“早教”,相关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也有一种半开玩笑半当真的说法,说除了没有学区房,对狗的“教育投入”,其实跟人差不太多。

 

不养狗的人,当然是理解不了这种需求的。但对养狗的人来说,拒斥对这种需求的理解,同样是不可理喻的——小狗就像孩子一样,它也有喜怒哀乐,也有脾气和情绪,更有精神需求。凭什么狗的需求,就不是需求?

 

第二,是养狗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我觉得这是争议的重点所在。狗不会如人类一般运用理性,这就导致了当其性情突变时,或者兽类行为突然发生时而选择袭击他者,并对人产生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与不确定意义相同的“未知感”也带来了人们的恐惧和慌怕。

 

正如《克苏鲁的呼唤》里所说的:“人类最古老而强烈的情感便是恐惧;最古老而强烈的恐惧,则源自未知……”对于狗的不确定性所携带的未知,给人们带来焦虑和不安。这种不安还因为养狗会影响公共卫生和制造不必要的噪音。

 

为了确保安全和安心,有的人选择用治疗肺结核的药异烟肼毒杀狗,倒逼文明养狗,或直接捕杀狗。然而,残忍之外,这样的行为还在侵犯动物权利。何况对爱狗人士来说,伤狗与伤人本质上就没什么区别。

 

就此,二者形成了至今未休止的争议和纠缠。

 

说到底,这种争议,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部分狗的“不确定”和一部人“寻求确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已经似乎到了拔剑弩张的地步。某网友给邻居贴条言到:“这种狗就关起来绑起来,别怪我没警告过你,下次让我看到一次我就修理他,叫捕狗大队!”然后,狗主人的回应是:“如果你修理我的狗,我一定修理你!”这可是比“你有本事住别墅去”吓人多了。

 

怎么办?

 

显然,非理性的、情绪性的继续对抗无意于问题解决,而是要采取理性与协商式的对话,才能带来改观。

 

社会协商式对话是指“社会各阶层、各团体,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以及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就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或具体利益、具体意见,进行广泛充分的协商讨论”。

 

“养狗派”和“打狗派”能不能对话?其实未必不能。至少有几件事,是可以尝试着做的:

 

第一,通过协商,制定更加具体化一些的养狗规则。养不养狗,都有诉求,都有理由。两者协商出一个规则,就是为了使各自利益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畴内实现最大化,并取得最大公约数。比如说,社区可以出台一个严格的养狗规范,如违规则采取惩罚措施。这样的制度规范设定,要与政府出台的法律内容不相违背。养狗者有义务,诸如狗屎如何处理,犬类和数量,遛狗的绳子长度等等,都可以明文规定;而不养狗者也不能随意的伤害养狗者的利益,动辄灭狗、打狗这样的言辞,都是应被杜绝的。

 

第二,通过协商,确定狗在社区内的活动区域。有条件的社区,完全可以划定一片单独的区域让养狗者遛狗。这无异于将狗和人的相遇性进行分离,从而避免狗对小孩的“扑”,“咬伤”,也避免了人对狗的“刺激”。甚至可以建议开发商和物业应早些注意这个问题,而不必等到矛盾激化才去干预。

 

第三,通过协商,制定被狗伤的责任及其赔偿。如果是人去“故意”惹狗,比如突然发出尖叫,刺激狗的眼睛,摸狗等,当事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不能全部让养狗者背锅,不能说我是受害者我有理。明知道不可为却偏要去惹,去刺激,去撩狗,自己不担责吗?当然,这一点要取证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合理的责任分担,应该是个方向。

 

需要额外指出的是,在狂犬病疫苗方面,要严格加强管理。假疫苗致狂犬病发作而死的案例,这两年没少出现。一个健康的社会,这是不容发生的。

 

由此来看,解决“狗的问题”至少需要四个主体同时发力——养狗者遵守规范,不养狗者也要遵守规范,社区需要制定条例和提供空间,政府需要加强医药监管和制度设计。而这些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大的协商。

 

只有通过协商,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方案,才可以让这种人的安全和狗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博弈降低到最小,从而在维护人的安全之下进行养狗。这或许也是避免网络上发生争议,现实中发生悲剧的最佳方法。当然,基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度,如果两者互不违背,则都应得到尊重。“养狗派”要注意的是规范性和公共利益,而“打狗派”要注意的是尊重他人私有财产和利益诉求。

 

此处,不妨送上一句话,富兰克林曾说:“希望被人爱的人,首先要爱别人,同时要使自己可爱。”

 

看这句话,讲了人的问题,也适用于狗的问题,当然——最终还是回到了人的问题。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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