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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豪宅“混居”保障房,只有永远对峙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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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珉迕 2018-05-17 09:22
摘要:片面强调均衡,结果只会走到均衡的反面。涉及多方利益的公共政策,最忌以简单平均主义的思路“一刀切”,甚至用“牺牲那部分利益”的方式来“保障这部分利益”。

北京丰台区西局后街8号大院,曾有一道分隔南北的“隔离墙”。围墙南侧是商品房“西宸原著”,北侧保障房“玉璞家园”。从交房那天起,关于围墙是否应当打通,两侧业主的争论从未停歇。口水战试过、网络战试过、维权试过、法院也试过。一年多,围墙依旧高耸,铁门依旧紧锁。

 

上观新闻近日报道,这个矛盾“混居”小区开发商,试图在围墙上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铁门,以此打破隔离、创造两侧交流乃至融合的机会。但看上去,现实远没有那么容易。

 

一边要“划清界限”,一边要“冲破封锁”。这里持续多年的纷争,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翻版,不乏更为激烈、更加剑拔弩张的。业已推行多年的“商品房地块上配建保障房项目”政策,连同其背后的政策导向,正在遭受残酷的现实冲击。

 

 

 

一边是高端商品房,一边是保障房;一边开盘价10万,一边开盘价2万;一边的物业费9.8元/平方米,一边的物业费3.3元/平方米;一边配套齐备,一边设施阙如……

 

从当事业主及公众的反应来看,这些呈现明显反差的元素,被放在同一空间,要求共存,矛盾是必然的结果。

 

 

但站在政策制订者的角度,将保障房同商品房按比例“配建”,有其经济上的理据,甚至是一次“纠偏”。

 

早先各地推行集中建设保障房模式,项目的选址多在位置偏远、公共配套设施欠发达的城市边缘地区,不同程度造成低收入人群遭边缘化的印象,甚至引发会否造成“贫民窟”的担忧。

 

正是在对成片建设保障房模式的反思中,“配建”思路浮出水面,并占据上风。

 

2007年,国务院出台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随后,多地跟进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土地出让金收益中一定比例必须用于保障性住房;再后来,不少地方更对开发商提出具体的保障房建设比例,作为拿地的先决条件。

 

支持他们的理由是,配建模式可以改善居住空间分异情况,让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一起生活,实现设施共享、人文包容,也能降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对周边区域环境带来的负外部性。当然,此举更对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有利,政府只需在土地出让和税收政策上对开发商予以优惠,节省大量财政支出,而开发商的土地开发前期成本投入和压力,也会相应有所降低。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城市,也曾在反复纠结之后,选择了“配建”模式。比如纽约就在一些地区实施“包容性区划”,通过区划规范指定不同区域住宅的开发形式及规模,在容许高密度开发的区域要求开发商配建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可负担住房”,并给予容积率奖励。此举被认为是打破阶层区隔乃至振兴社区活力的必要之路。

 

从社会学意义上看,旨在通过“配建”实现“融合”的大方向,并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偏偏是试图弥合社会阶层分化的举措,实践效果却与初衷大相径庭,甚至造成更为直接、更为激烈的群体对立。

 

“配建”模式在民间被习惯性称为“贫富混居”,这个颇带区隔色彩的词,后来成为深层矛盾的导火索。

 

商品房业主的反对声自然强烈,但这并非简单“嫌弃”某个群体,更多是对自身物权不被保障的担忧。

 

保障房业主,也并未从“混居”中得到好处。为了易于销售和管理,砌墙是房企惯用的模式;而商品房与保障房配套标准在规划时就不统一,加之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后者实际享受的资源,还会进一步打折扣。

 

在“混居”小区中普遍存在的“内部隔离墙”,让小区内两大群体长期对立。而一些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则非但未能实现弥合,还常常进一步激化矛盾。

 

不少城市的住建部门近年发文禁止在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中通过增设围栏、围墙等物理设施,或是其他“歧视性措施”,将商品房预保障房分隔;这些“隔离墙”也成为拆违的重点对象。

 

但即便“拆墙”,社群中隐性的“隔离墙”依旧坚不可破。

 

玉璞家园这侧看过去,铁门被层层加码,并彻底焊死。  毛锦伟、宰飞 摄

 

 

 

与以往一样,当丰台区这处“混居”小区进入舆论视线时,舆论场上的大多数,站在商品房业主这一边。

 

他们信奉享受资源同付出成本成正比——支付了更高的物业费,理应享受更高品质的资源和服务,这是最基本的市场原则,也是朴素的权利意识。

 

而保障房业主们表达的意愿,也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成分——即便在同一小区,保障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水平,不仅同商品房有明显差距,甚至未达到当初承诺目标。其间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把板子全打在开发商身上,同样有违实际。

 

此时,就考验政府部门的治理智慧;其前提,则是正视并厘清各方的权责关系,依照权责对应而非简单平均主义的原则,来寻找解决之道。

 

片面强调均衡,结果只会走到均衡的反面。涉及多方利益的公共政策,最忌以简单平均主义的思路“一刀切”,甚至用“牺牲那部分利益”的方式来“保障这部分利益”。

 

而如何区分各主体的正当利益,在保证各自权益的前提下寻求高层次的融合共享,正是一项复杂公共政策从设计之初就应考虑的问题。

 

 

 

作为一项拥有良好初衷的公共政策,保障房配建如今遭遇的尴尬,同当初未能充分考量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低估了内在权责的复杂性不无关系。

 

而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性规则,权责对应原则应当在最具体的细节中予以体现。

 

这还不只是“谁出的物业费高,谁享受的资源就更多”的问题——政府、开发商、业主、物业等等各方的权利与责任,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各自行为则应当既不缺位、也不越界。

 

就具体的政策设计而言,简单要求商品房与保障房在“同一小区”内“共在”,是否合理,也需再作思量。现实表明,这种看似简单有效的方式,已经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其中既有各群体间的矛盾郁积,也包括公众对于政策本身的怀疑。

 

正视这些问题,方能使日后的政策设计得以优化,而避免“一刀切”的毛病——比如对“融合空间”的理解,就不应只限于一个“小区”、执拗于“同一屋檐下”式的小空间整合,而完全可以延展至一个“社区”或一个“街区”,通过更为灵活的方式来实现大空间内的有机融合。

 

相应地,各方共享的“公共资源”,也不应执着于一般的小区物业、陷入“你出得少、我出得多”这样的纷争——如果以一个活力社区为目标,政府完全可以并应当调动包括自身在内的各种力量,提供出更丰富的社会公共品。

 

只要有心,这在今天,并不是一个过高的要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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