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夏女士:
我有套售后公房,产权证上是我和爱人两个人的名字。爱人不幸过世,我婆婆放弃了她的房产继承权,把她的这部分遗产赠与了我的儿子,也就是她的孙子。我和婆婆还去公证处办了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但拿回公证书后发现,上面没写明有效期。我想咨询的是:公证结果是不是终身有效?房产中心承认公证结果吗?
记者调查
首先要强调的是,放弃继承遗产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公证处作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
关于公证书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只要没有推翻该项公证的其他公证等证据,这项公证就一直有效。
关于公证书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刘女士的婆婆对不动产继承权的放弃公证,可以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是正规有公证资质的公证处的公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都是认可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