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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自己喝酒,也要先向书记报备:济南纪检干部“控酒”新规算不算管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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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8-04-19 06:30
摘要:私场合“饮酒报备”,其形式不是“禁酒”,实质是在纪检干部饮酒之前,以一定的仪式进行提醒。唯一的问题,是可操作性究竟如何?

 

一份关于饮酒需要报备的通知,在济南市引起不小的轰动,而“事不关己”的外地网友,更是对此议论纷纷、说是道非。

 

近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印发了《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按照《规定》,济南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

 

对纪检干部如此“严苛”是否合适?私领域是否应该介入?其实在济南“饮酒报备”制度出台之前,河南汝南等地已经有过相关措施,公众讨论结果莫衷一是。相对更占上风的观点,认为规定“管得太宽”,觉得在任何时候饮酒都需要报备,属于矫枉过正,“私领域还是少介入的好”。

 

但在笔者看来,在如今的国情社情下,“饮酒报备”一类的规定,可能恰恰不是对私权的限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纪检干部的身心。更大的意义和目的也不在于禁酒,而在于提醒。

 

许多干部都有因酒风盛行而不堪其困的经历。无论能喝不能喝,总得喝几杯;往往几杯下去,自己的酒杯甚至情绪都不受自己控制了。酒场文化之甘醇绵厚,如一把无形金箍儿,无声无息地让干部脱身不得。长此以往,甚至迷醉于酒场文化之中,不愿醒来。

 

受酒风之困,有的干部欲独善其身而不得,有的想轻尝辄止而不能。其中困扰,大概很多人都深有体会。在这种“酒文化”氛围之中,其实干部并没有什么可选择的空间,如果不喝,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心理负担。

 

然而,“酒文化”泛滥,却对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和工作造成了影响。经常饮酒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如果前一日饮酒过度,往往会影响到第二天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河南汝南一桌酒席引发的一局长死亡、多名领导被处分的案例,早已敲响了警钟。而各地几乎都有类似的惨痛教训,却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从逻辑上来讲,喝酒本身是私事,但如果因私事而影响了公事,则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公务岗位并非“私职”,没有严格意义的上下班时间,随时都可能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公职的特殊性质,也要求公职人员尽量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预备状态。由于饮酒可能带来的工作影响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问题,在饮酒这一“私事”上进行适当限制,并非矫枉过正,而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济南的休息日私场合“饮酒报备”,其形式不是“禁酒”,实质是在纪检干部饮酒之前,以一定的仪式进行提醒,相当于在饮酒之前,经过了几次把关:报备之前,纪检干部自我审视,是否有必要饮酒;报备过程,也是组织进行提醒的过程;饮酒中保持身份意识和形象意识,注意饮酒量的控制。“报备”的根本目的,正在于通过这种自审自控,使私人化的饮酒不要酿成公职人员饮酒的公共事故。

 

某种程度上,这还给了大家更多的选择机会——不想喝酒但“身不由己”?有规定不能喝;已经到量但却无法抽身?有要求不能醉。喝不喝,喝多少,原来让人头疼的事,这下不是有了组织的“护身符”么?以前“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现在可以说“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了。这大概可以算是“饮酒报备”的一个附加“福利”。

 

对纪检干部来说,身负管党治党重任,其行为形象的影响力更是普通公务岗位所无法比拟的。“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纪检干部都不能在酒杯上管好自己,又如何能树好形象、示范带动?纪检干部自己的“酒风”都不正,如何能正党风?

 

“从小处破题”,绝不是“小题”;抓喝酒的“私事”,也当然不是矫枉过正。这种“干预”,属于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和提醒,是对自身形象树立的必然要求。唯一的问题是可操作性——纪检干部在私领域饮酒如果不报备,根本无法监管,比如在家中独酌或与二三好友对饮,如何监督?面对类似窘境,又该如何认识和破除?如果有规定而无法执行,有无评估其负面影响?

 

对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简单的“一刀切”,恐怕难免尴尬。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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