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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不要我觉得,而是你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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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0-04-09 16:52
摘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被写入此次条款中。

最舒心的营商环境就是“不要我觉得,而是你觉得”。面对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更加需要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相比一审稿,此次提交的草案作了不少修改。“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被写入此次条款中。

 如何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在草案征求意见中,不少企业提到,希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能够倾听企业真正的需求,而不是各种不必要的登门检查和索要。

 政府的“无事不扰”,让企业省去了很多应付各种人情世故的麻烦,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创新研发和市场开拓中去,企业经营得好,创造更多税收,由此形成了政府与市场间的良性互动。

不少委员提出,本市正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倡政府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精神,提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这都应该在这次立法中有所体现。

记者注意到,在二审稿的版本中,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在原则和要求部分作了修改,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最佳实践,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对企业来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为重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这次立法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平等使用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草案提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种软实力,但需要‘硬举措’来保障落实。”应雪云委员认为,此次立法十分注重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要求,强调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建议条例出台以后,紧紧扭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注重改革的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注重多方协同发力,切实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政府守信也不可或缺

要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政府守信不可或缺。这次立法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违反合同约定,拖欠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或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也是“政府诚信”所不能容忍的。草案修改稿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有的委员和企业提出,实践中存在着政府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措施等情况,建议条例对此予以规范。此次草案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同样,为进一步激励改革创新,解决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此次立法对创新容错制度作了细化规定。按照草案修改稿,“各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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