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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论④ | 应对重大突发疫情,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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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春成 2020-03-25 06:31
摘要: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于今年1月28日在全国社科学术界,率先推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抗击新型肺炎”主题征文。现从征文中选取部分文章组成“抗疫论”专栏予以刊发。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次重要检验。针对疫情防治中呈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社科理论界积极发声,贡献属于学人的智慧和力量。本着”思想温暖学术,学术关怀现实”的办刊理念,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于今年1月28日在全国社科学术界,率先推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抗击新型肺炎”主题征文。此次征文获得学界积极关注和支持,截至3月12日,共收到论文1500多篇。为更全面呈现人文社科学者对抗疫过程的思考,《探索与争鸣》与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思想汇”合作,从征文中选取部分文章组成“抗疫论”专栏予以刊发,希望引发更多思考


重大突发疫情会产生一种独特的时空,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中,人们处于对病毒和疾病的恐惧和害怕之中,个体和社会的自我保存成为第一要务,疫情防控成为整个社会的紧迫任务、中心任务和优先任务,整个社会的注意力、人力、物力、财力都聚焦于疫情防控。

其中,最活跃的是两个系统:一个是负责病理研究、药品开发、疾病救治等的医疗卫生系统,一个是负责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的科研成果和治疗水平是战疫的科学技术保障,社会治理系统的联防联控机制是战疫的社会管理保障,二者共同构成疫情防控的“社会-技术系统”。为了科学有效地抗击疫情,这两个系统应以人民的健康安全为最高目标,相辅相成、循证统一,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循证治理系统。“循证”出自医学范畴,这一观念自19世纪中叶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然成为一套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其基本理念是临床医疗应该“慎重、明确和明智地运用当前最佳实证依据来确定患者的治疗方案”。那么,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循证治理(简称人本式循证治理)?如何实现人本式循证治理?

社会治理的双向对象化过程

从哲学上讲,疫情期间社会治理本质上应是一种经由双向对象化过程的双向主体化实践。其一方是以“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构架的治理主体,另一方是作为治理活动目的和效用归宿的人民主体。二者都以应对和战胜疫情、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为实践目的。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目标,治理主体和人民主体之间必然发生着双向对象化活动。这种双向对象化过程,又内在地要求社会治理主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循证治理范式。

实践的双向对象化,就是实践活动中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辩证统一过程。疫情社会治理主体的客体对象既包括人也包括事,既包括社会也包括环境。社会治理主体的客体化或对象化,指的是治理主体通过积极的管理干预行动和观念规范措施等,将自身的观念和能量投射、渗入、融合到治理客体之中,使作为治理对象的人和事呈现出治理主体所期望的状态、属性、行为或效果等。譬如,疫情治理主体通过宣传、监控和管制等措施,希望人们在疫情期间少出门、少串门、戴口罩、勤洗手等。疫情社会治理主体对象化的内容包括其对疫情治理的目的意图、信息能量、观念认知、价值规范、措施方法甚至审美情怀等。只有当治理对象呈现出与其相应的状态、属性、行为或效果时,社会治理主体的主体性才得以功能性实现。换句话说,疫情治理实践还蕴含着另一层行动逻辑,即治理客体的主体化。作为疫情治理对象的人、物、事的本质、状态、特征、规律等,反过来也直接或间接地规定、制约治理主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身、确证自身和实现自身”;尤其是其中的人,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可能还会渗透、参与到治理主体之中。治理客体的主体化主要经由疫情治理主体的两类关键性活动得以实现:一是治理主体对循证治理理念与方法的践履,二是对人民主体性的重视和发挥。这两类活动的辩证统一就是人本式循证治理。

人本式循证治理的基本内涵

人本式循证治理的基本内涵是治理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明智、审慎、综合运用来自科学研究、实际情况、专家意见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等各方面的实证证据,确定最佳治理方案。

要想科学有效地实现疫情期间社会治理目标,治理主体首先必须学习和尊重医疗卫生系统的当前最佳研究发现,认识和掌握疾病的发生机理、疫情的发展规律等;其次,必须借助大数据和各种监测手段,客观地分析和掌握辖区内疫情的基本情况和演变态势;第三,虚心听取公共卫生和社会治理专家的意见,学习典范地区的治理经验,实时掌握各种可能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手段,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智、审慎地予以推行;第四,必须透彻理解作为治理对象的人民群众的观念、需求、生活规律、行动逻辑等,从动机、能力、触发机制方面精准施策;最后,疫情治理必须高举“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旗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积极的价值愿景——在抗击重大疫情时信心比黄金更重要,以此赢得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过程中采取的各种人权克减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到疫情防控人民战争中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来自科学研究、专家意见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实证依据可能纷繁复杂且动态多变,甚至可能相互冲突。这就需要决策者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实践智慧对其进行审慎的评估和选择,并加以综合利用。

基于人本式循证治理的反思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中,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守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确立了战疫的“人民战争”性质,树立了积极的价值愿景,建立了合理的治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地区的疫情社会治理距离人本式循证治理还有不少差距。比如,疫情社会治理带有明显的“他者治理”特征。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是“他者治理”式疫情防控的典型特征。这种“他者治理”违背了循证治理的精神,不利于齐心协力抗击疫情,还可能会对未来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后果。又比如,一些领导干部漠视疫情,对辖区疫情“一问三不知”,一些领导干部仅凭主观猜测进行决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惯用权力思维应对疫情等,这些都有违人本式循证治理精神。此外,一些地方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运转,都未能很好地采用当前危机管理和疫情治理的最佳研究成果,譬如公共管理学的整体性治理理论、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理念等,因此在实践中出现应对不当、措手不及等问题。

总而言之,面对疫情这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治理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应该秉承循证治理精神,“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只有这样,疫情才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控制,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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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周丹旎 题图来源:李晔 摄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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