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经营者违法交易野生动物案。
2月2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闵行区颛盛路某超市内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魏某在他处购入黑斑蛙并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共计60只。至2月21日被查获时,未发生实际销售。
经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黑斑蛙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有着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同时也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来源:野趣上海
因疫情防控需要,目前上述活体黑斑蛙经当事人主动申请,已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后续无害化处置。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擅自销售黑斑蛙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擅自经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第一起违法交易野生动物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鉴于本案发生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黑斑蛙进货凭证和索证索票记录,为进一步严控野生动物食用和经营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案中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市网信办正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自2月6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月24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7675人次,开展执法联动922次,检查经营场所49162户次,检查经营户83760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598个次,指导督促105家相关电商平台按照公告要求下架、屏蔽野生动物信息,累计下线相关店铺2401家,发现、下架(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2.96万条;配合绿化市容部门关停了全部66家商场内的萌宠店、室内动物园、室内农场,隔离饲养繁育场所58个。
【什么是野生动物?】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有关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
2018年初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大熊猫、虎、穿山甲、熊等420种,列入CITES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有象、非洲狮等超过5600种。
至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有46种(类),上海分布的蛙类、蛇类及白头鹎等鸟类都是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又称“三有”动物。
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8月颁布的相关“三有”动物名录,包括哺乳动物88种、鸟类707种、爬行动物395种、两栖动物291种,合计1481种,此外还包括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