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上观学习 > 文章详情
智库观点|以信用信息共享助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
分享至:
 (6)
 (2)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洁 2020-03-09 11:07
摘要: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是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联动寻求创新思路、探索实践路径的试验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可尝试从制度、组织、应用和技术等方面分步骤、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在维护“一个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四个举措”,实现区域信用信息深层次、宽领域、高效率和强有效的共享,打通长三角信用体系的脉络。

信用信息共享是推进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关键环节。突破当前信息分散的壁垒,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做到跨省市联合惩戒,加速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的更加高效、合理的流动,降低资源流动成本和摩擦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进而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水平。

2019年10月,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举措,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强调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非现场监管,进而提升监管能级。近期,李强书记在调研“一网通办”工作时也指出“要加快把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对接进来,提高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治理的效率和质量”。这都充分说明,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的有力支撑,是净化社会诚信环境的法宝利器。

信用信息共享是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内在需求

从本质上来说,信用信息是一种社会资源,它的效用是通过共享来实现放大的,共享的程度越深,应用范围越广,信用信息的约束力就越强,价值就越大。积极构建规范、开放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可提升信息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信用信息共享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规模的扩大,分工进一步明确,产业整合转移加速,企业跨省市经济合作交易频繁,劳动力流动加剧,地区经济的合作度和依存度达到空前密切水平,势必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可推动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软实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信用信息共享提升“一网通办”的服务能级。上海今年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品牌,促进“一网通办”线上审批与“一窗办成”线下服务结合,提供便捷政务服务,增强市民的满意度。做好此项政务工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各部门、单位的数据对接,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增进信息的动态对接、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大信息共享应用。

信用信息共享推进联合奖惩的全面实施。打破行政界限,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共享,是推进区域联合奖惩机制的重要支撑。共享机制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守信行为享受优待,让联合奖惩有了实施的基础,让人们认识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现实,真正做到“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将守信意识植入人心,把诚信规则列入社会秩序,形成全区域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用评分的科学有效。信用评分是根据客户的信用信息,利用一定的信用评分模型,计算客户信用等级分数的过程,信息是否全面和真实直接决定评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各地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归集,地区之间、数据库之间存在壁垒,严重影响了信用主体评价的客观性,导致信用评分跨地区不互认,阻碍了区域信用一体化的发展。因此,打破区域信息屏障,提升信用评分的科学有效性刻不容缓。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的几点思考

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是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联动寻求创新思路、探索实践路径的试验田,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可尝试从制度、组织、应用和技术等方面分步骤、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在维护“一个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四个举措”,实现区域信用信息深层次、宽领域、高效率和强有效的共享,打通长三角信用体系的脉络。

分类分级是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不危害国家机密、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信息共享的基本前提,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越广,信用主体的隐私保护压力越大。从各国实践经验看,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而我国在该领域的法规或规章几乎是空白。将信息进行分级分类,针对不同信息分别采取告知信用主体的直接共享方式、经信用主体授权的有条件共享方式,以及仅服务于特定对象的特殊共享方式。凡是公开信息,信用使用主体可直接共享;凡是非公开信息,需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才能共享;凡是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信息,不需通过信息主体授权,可强制性共享,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总之,既要促使信息的自由流通,又要赋予信用信息主体相应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对信用信息的过度共享和滥用。

深层次互通互认。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依据,长三角地区应打破行政和市场壁垒,最大化发挥信用信息的价值。依据《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异地共享的广度和数据挖据的深度。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异地互认,降低信息搜集和信用评价的成本,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宽领域整合共享。宽领域的信息既包括政务信息,又囊括金融信息、市场信息,要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代码的广泛、深入应用,构建基于平等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力促信用信息共享查询业务的发展,为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提供能够获取公共信用信息的平台,同时整合金融信息和市场信息,逐步培育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源。日前,长三角地区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省市的“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长三角区域内200多万家企业、16项基础数据的共享,但区域信息共享程度依旧不足,亟待完善。

高效率规范对接。规范数据录入标准、数据格式、数据目录和数据质量,为数据高效率对接排除技术障碍。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区域内信用信息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公用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与“信用长三角”网络平台高速、实时对接,加快信用信息共享速度、扩大共享范围,最终实现区域内信用信息真正意义的高效共享。

强有效联合运用。信用信息的运用是信息共享的落脚点,只有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联合奖惩的依据,作为区域经济资源分配的原则,为守信人提供绿色快速审批渠道,对失信人减少或减缓各类资源投放,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才能形成倒逼机制,驱使人们做出守信的行为选择,进而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运用,构建诚信政务、诚信经营、诚信为人的信用社会。

总之,在信息分级分类的基础上,首先要充分尊重地区特点,逐渐消除三省一市在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的差异,确保信用信息共享有法规可依。进一步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数据库,整合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各省市、部门的数据库资源,促推信用产品的充分运用,加强区域内联合奖惩,进而助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的“加速跑”。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2)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