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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等商品涨价缺货,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发函提醒告诫经营者,情节严重可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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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0-01-23 12:21
摘要: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

再次提醒告诫近期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发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21日发布了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治相关卫生用品和药品,对上海各超市、大卖场、药店等,尤其是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相关经营者,开展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还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约谈了一批电商平台,督促其落实平台责任,加强与疫情相关产品的价格监测。

饿了么平台于1月21日晚间发布声明,已按市场指导价格对商户定价进行筛查干预,呼吁平台所有商家共同承诺“平价销售防护商品”。

拼多多宣布从本周起启动特殊商品应急预案,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相关产品监测,对临时调价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商家进行窗口指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涨价行为进行人为干预、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相关医药用品、防护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情况,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

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特别是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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