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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形成基本框架,立法保障如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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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伍爱群 2020-01-18 06:31
摘要:通过创设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科技创新的基本核心法律制度。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应勇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结合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借鉴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现状分析,可从立法保障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一)完善现有地方性科技法律体系。一是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改变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现在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或与现在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条款,将成熟的科技政策适时地转化为科技立法。二是通过创设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科技创新的基本核心法律制度。如:科技研发的法律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制度、奖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等。三是通过科技立法措施来保障科技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风险,保障科技企业融资。四是采取奖励措施激励科技企业积极创新。五是制定法律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二)立法保障健全的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健全的交易市场,以市场的需求为出发点,健全市场交易机制,采用法律手段保障整个产业技术交易市场的健全发展。

(三)立法保障科技人才队伍的集聚。一是加大对海外科技人才在上海创业的补助力度,尤其是在资金奖励、住房等方面。二是延长外国科研工作者在华工作签证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不受现行的签证时间限制。三是开放上海的科技企业市场,增强与其他国家的科技交往与联系,接纳来自世界各国的先进科技人才。四是立法明确政府在广纳科技人才上的职能和作用。

(四)加强法治保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有利于创新资源集聚共享的制度体系。一是采取措施强化上海自主研发平台等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创业风险。二是积极构建对外交流合作的创新发展平台,加强与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发交流。三是推进新兴交流载体的建设,聚集高端、先进的创新发展区域建设。

(五)立法保障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加强金融保障功能。通过改进技术创新、新行业技术成果的资金引导发展制度,提高科技产业进入市场的效率。政府加大对中小创新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从融资、借贷等方面给予优惠,着力拓宽中小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作用,优化企业的科技创新环境。

(六)完善涵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市场服务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建立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联动机制,完善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发挥政府在保证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服务者职能,完善市场服务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立法保障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体制,促进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交流协作,让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与此同时,着眼于地方性立法的支持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可作进一步拓展,重点可以围绕以下三个条例展开。

(一)推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建议关注几个方面:一是立法放松科技成果处置权、转化权的管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二是立法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扩大创新主体处置创新成果的自主权,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立法保障企业主体对科技创新投入动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四是立法保障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实施更开放的国内外人才引进政策。五是立法保障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

(二)制定《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应覆盖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金融、土地利用、政府服务、区域联动、法治环境等方面。依法公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除严格限制的行业外,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推进政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透明化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协调合作机制,创新政府与科研机构合作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应用科技创新手段来进行价格转让和货币资产出资等方式。进一步放宽对企业设立和研发投入的限制,提高成果转化的奖励水平,允许重大科研突破打破规定比例和总量。适当放宽对于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财政补贴的要求和标准。推行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加入国家创新创业大潮。此外,加大人才吸引政策力度,率先设立人才改革试验区,并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救济权利制度的建设。

(三)修订《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一是遵循创新规律,处理好创新活动跨界与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创新随机性与创新资源获取及时性、创新风险强度与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力度这三方面的关系。通过修改条例加强组织协调,改变科技工作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状况。立法保障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强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构建由制度支撑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细化科技和金融的融合政策和措施,尤其是要发挥“互联网+”在科技创新中积极作用。此外,进一步放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对众创空间的准入条件。

作者为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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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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