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思想汇 > 文章详情
推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关键要打好这个“地基”
分享至:
 (3)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杰群 宋晓东 2019-11-29 06:31
摘要:信用信息整合是夯实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地基”的关键步骤。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的“地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把分散式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这是对目前信息整合不够充分的基本判断,也是对信息整合的期望和要求。

信用信息整合是夯实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地基”的关键步骤,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都会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对加快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进行信用信息整合

信用信息是信用活动的基础。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石,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各项信用活动均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展开。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基础条件,是信用监管的判断依据,是信用惩戒的数据支撑。信用信息的完整程度、规范程度和标准化程度关系到信用评价的准确性、信用监管的恰当性和信用惩戒的公平性,关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社会治理水平。

信用信息是多维度的。对每个信用主体而言,其信用状况体现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在借贷中是否守信,在交易中是否守信,在社会生活中是否守信,等等。如果仅用单一或部分维度的信用信息去刻画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无异于盲人摸象。因此,必须进行信用信息整合。

信用信息整合也是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来看,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例,长三角三省一市分别出台地方条例(或规章),对各自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规范、管理。比如,《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等。从具体内容看,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有各自的范围和标准。行政区划和执行依据的差别,客观上造成了长三角区域各地的公共信用信息各自为政,进行必要的整合是大势所趋。

信用信息整合是丰富信用信息维度的重要方式,是完整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手段,是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基础工作。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根据各自地方立法对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金融信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进行归集,而市场信用信息则还没有主体进行统一归集。各个维度的信用信息是分散的,难以发挥更大作用。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应打破藩篱,在信用信息整合方面大胆尝试,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惩戒等信用活动提供更多维度信用信息,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探索经验。

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整合的关键问题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是推进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只有突破当前信息分散的壁垒,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做到跨省市联合惩戒,加速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的发展,才能推动长三角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更加高效、合理的流动,降低资源流动成本和摩擦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水平。

首先,信用信息整合要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法律及相关制度等“硬约束”是信用信息整合规范化的必要条件,也是起点和指引。信用信息整合既要全面,又要对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或隐私)进行保护,两者需要兼顾和平衡。可以考虑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厘清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优化归集程序、统一归集标准,为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信用信息整合提供实践依据和经验,也为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有益探索。

其次,信用信息整合就是实现完整性,即在法律约束范围内,在对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信息整合的基础上,整合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息,从而实现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信息跨区域整合。由于长三角地区各自特点和现实情况不同,三省一市各自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法律法规,使归集标准和范围有所差异。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跨区域整合,就是对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范围进行统一,这既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决定的,也是长三角信用信息整合的基础性和关键性步骤。公共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之一,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和范围,是长三角区域包括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惩戒在内的信用活动形成统一“步调”的基本保障。

(二)信用信息跨领域整合。信用信息不仅包括公共信用信息,还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主要用以记录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状况,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用以记录信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这三类信用信息覆盖了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主要活动。需要将这三类信用信息跨领域整合,对范围和标准进行统一。

第三,信用信息整合应有利于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整合,除在范围和标准上统一外,还应统一技术要求。现实生活中,各类信用信息归集主体都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搭建信用信息数据库,这使得数据征集范围、数据结构、实施技术等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统一技术要求以利于共享。这不仅是长三角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为进一步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整合提供坚实基础。

总之,长三角跨区域信用信息的全面整合势在必行。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在范围、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进行整合,这既是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重要的基础工程,也是关键步骤,对于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会产生持续的、积极的影响。而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对信用信息整合进行先行先试,将是重要的实践探索和检验,为整个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

作者分别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观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